大冶首起团伙窃电案主犯领刑6年
2007-05-16 15:48: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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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 董昌焕
本网讯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该市首起团伙窃电案日前已审理终结,该团伙中的3名被告及合谋窃电的2名个体老板分别以盗窃罪判处6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团伙成员为大冶金湖、陈贵、鄂州华容无业人员,由于具有窃电的专业“本领”,四人便纠合在一起。2006年8月1日,该团伙正在大冶一宾馆切磋窃电技巧,被该市公安局“飓风2号”行动搜捕民警当场抓获。
据该窃电团伙交待,窃电时4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窃电范围主要集中在大冶市大箕铺、金湖、陈贵一带。先由吴某联系好“客户”,再将4人组织一起,对电表进行改装,采取机械表倒码、电子表改装等方式,达到疯狂窃电的目的。
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6月至9月期间,该窃电团伙事先物色好个体企业后,与私营老板串通一气,采取对计量装置二次回路涂上绝缘物质、倒拨表码等方式致使计量装置少计量,然后伪造封表钳和封印恢复完整来达到窃取电能。先后为大冶亚亮选厂、兴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7家个体企业合谋窃取电量高达6.88万千瓦时,窃电金额案值4.8万余元,而他们从老板手中得到的仅仅为几千元不等的报酬。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非法手段,实施窃取国家电能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供用电秩序,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盗窃罪论处。
本网讯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该市首起团伙窃电案日前已审理终结,该团伙中的3名被告及合谋窃电的2名个体老板分别以盗窃罪判处6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团伙成员为大冶金湖、陈贵、鄂州华容无业人员,由于具有窃电的专业“本领”,四人便纠合在一起。2006年8月1日,该团伙正在大冶一宾馆切磋窃电技巧,被该市公安局“飓风2号”行动搜捕民警当场抓获。
据该窃电团伙交待,窃电时4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窃电范围主要集中在大冶市大箕铺、金湖、陈贵一带。先由吴某联系好“客户”,再将4人组织一起,对电表进行改装,采取机械表倒码、电子表改装等方式,达到疯狂窃电的目的。
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6月至9月期间,该窃电团伙事先物色好个体企业后,与私营老板串通一气,采取对计量装置二次回路涂上绝缘物质、倒拨表码等方式致使计量装置少计量,然后伪造封表钳和封印恢复完整来达到窃取电能。先后为大冶亚亮选厂、兴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7家个体企业合谋窃取电量高达6.88万千瓦时,窃电金额案值4.8万余元,而他们从老板手中得到的仅仅为几千元不等的报酬。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非法手段,实施窃取国家电能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供用电秩序,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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