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赣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经理贪污获刑
2007-05-17 10:45:15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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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辛士俊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治平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治平于1998年2月至2006年1月,在担任赣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赣州市章贡区水利局下属国有企业)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量、虚报工程材料费,套取、截留工程款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45.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治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全部追回,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治平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治平于1998年2月至2006年1月,在担任赣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赣州市章贡区水利局下属国有企业)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量、虚报工程材料费,套取、截留工程款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45.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治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全部追回,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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