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偷电缆他收“保护费” 保安队长被判刑一年
2007-05-21 11:56:37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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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朱某身为社区保安队长,竟然在接报警后放纵他人盗窃电缆。日前,南汇法院认为朱某的这种行为在盗窃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遂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罚款1.5万元。
朱某是南汇临港新城一支社区保安队的队长。去年5月的一天,朱队长接报称,有几个安徽籍民工在临港新城申港大道沪城环路东侧100米处,盗挖地下电缆线。朱某赶到现场后,发现盗挖电缆的民工里竟然有几个旧相识。双方一阵寒暄,盗挖者还塞给了朱队长一些好处费,朱队长就对此眼开眼闭。盗挖者最后窃得市电力公司市东电缆公司埋设在此处的铜质电缆线60米,价值人民币3.5万元。
案发后,朱某作为同案犯被抓捕归案。法院认为,鉴于朱某的行为在盗窃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属于从犯,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劳动报 徐进 通讯员 富心振)
朱某身为社区保安队长,竟然在接报警后放纵他人盗窃电缆。日前,南汇法院认为朱某的这种行为在盗窃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遂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罚款1.5万元。
朱某是南汇临港新城一支社区保安队的队长。去年5月的一天,朱队长接报称,有几个安徽籍民工在临港新城申港大道沪城环路东侧100米处,盗挖地下电缆线。朱某赶到现场后,发现盗挖电缆的民工里竟然有几个旧相识。双方一阵寒暄,盗挖者还塞给了朱队长一些好处费,朱队长就对此眼开眼闭。盗挖者最后窃得市电力公司市东电缆公司埋设在此处的铜质电缆线60米,价值人民币3.5万元。
案发后,朱某作为同案犯被抓捕归案。法院认为,鉴于朱某的行为在盗窃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属于从犯,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劳动报 徐进 通讯员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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