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正街14家商户偷电被查
2007-05-22 08:34: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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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部分作坊自用电线铺设零乱 4商户已被移交公安机关
本报讯 (记者 陈天喜 通讯员 吴斌) 前日凌晨4点,武汉市供电公司在汉正街开展反窃电突击检查,共查处14家商户,其中4家窃电性质严重的已移交公安机关。
汉正街服装小作坊为躲避供电人员的查处,经常在凌晨加工。低矮的小作坊里面摆放着机器、自用电线铺设零乱、布料随地堆放。工人的宿舍就是木板隔成的暗楼,房间角落是厨房,工人工作、吃睡都在作坊里。一个个小作坊靠一条条狭窄的巷子连接。
检查人员凌晨4点突击对汉正街服装小作坊、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户展开了大规模反窃电排查,发现一些商户的窃电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对电表动手脚,让转速变慢;有的私接电线,增加容量,还有的使用一些自制的窃电装置。在一家服装小作坊,检查人员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一块40A的电表时发现,显示电流为40A,而表却纹丝不动;打开电表发现,零线已被人为松动,确定为重复接地。
在当晚的反窃电突击检查中,当场查获14家用电户有违章违法用电行为,反窃电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查获的窃电户中有4家窃电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已移交公安机关。
根据统计,武汉市每年有近3亿千瓦时电量被窃取,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左右。据了解,随着夏季用电高峰的来临,武汉供电公司将与公安部门联手,开展大规模反窃电行动。
■相关链接
九种行为属于窃电 举报最高可获奖万元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规定,以下九种行为属于窃电:1.在电力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供用电的设施上擅自接线的;2.绕越或者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的;3.伪造或者非法开启用电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的;4.致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的;5.使用窃电装置的;6.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占用电能的;7.实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私自增加电力容量的;8.非法改变用电计量装置的计量方法、标准的;9.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用电能的。
发现窃电行为,武汉市民可拨打95598或110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供电企业将按违约使用电费的10%(每笔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规定
窃电行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追缴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如果无法确定窃电时间和窃电量,应按照用户家中实际用电负荷,乘以半年时间,再乘以电价来进行处罚。根据规定:单位窃电的,予以公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制造、销售窃电装置的,没收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教唆、胁迫、协助他人窃电或传授窃电方法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 (记者 陈天喜 通讯员 吴斌) 前日凌晨4点,武汉市供电公司在汉正街开展反窃电突击检查,共查处14家商户,其中4家窃电性质严重的已移交公安机关。
汉正街服装小作坊为躲避供电人员的查处,经常在凌晨加工。低矮的小作坊里面摆放着机器、自用电线铺设零乱、布料随地堆放。工人的宿舍就是木板隔成的暗楼,房间角落是厨房,工人工作、吃睡都在作坊里。一个个小作坊靠一条条狭窄的巷子连接。
检查人员凌晨4点突击对汉正街服装小作坊、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户展开了大规模反窃电排查,发现一些商户的窃电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对电表动手脚,让转速变慢;有的私接电线,增加容量,还有的使用一些自制的窃电装置。在一家服装小作坊,检查人员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一块40A的电表时发现,显示电流为40A,而表却纹丝不动;打开电表发现,零线已被人为松动,确定为重复接地。
在当晚的反窃电突击检查中,当场查获14家用电户有违章违法用电行为,反窃电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查获的窃电户中有4家窃电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已移交公安机关。
根据统计,武汉市每年有近3亿千瓦时电量被窃取,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左右。据了解,随着夏季用电高峰的来临,武汉供电公司将与公安部门联手,开展大规模反窃电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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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行为属于窃电 举报最高可获奖万元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规定,以下九种行为属于窃电:1.在电力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供用电的设施上擅自接线的;2.绕越或者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的;3.伪造或者非法开启用电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的;4.致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的;5.使用窃电装置的;6.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占用电能的;7.实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私自增加电力容量的;8.非法改变用电计量装置的计量方法、标准的;9.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用电能的。
发现窃电行为,武汉市民可拨打95598或110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供电企业将按违约使用电费的10%(每笔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规定
窃电行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追缴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如果无法确定窃电时间和窃电量,应按照用户家中实际用电负荷,乘以半年时间,再乘以电价来进行处罚。根据规定:单位窃电的,予以公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制造、销售窃电装置的,没收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教唆、胁迫、协助他人窃电或传授窃电方法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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