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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供电公司负责人作客荧屏谈电力安全与《物权法》关系

  2007-04-13 14:03: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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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供稿:张勇 魏正加    

    本网讯  4月12日,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主管生产事务的副总经理蔡桂龙应邀来到盐城电视台谈话类节目《交流》中,就新颁布的《物权法》与电力设施安全关系作了详细的分析和介绍。

    蔡桂龙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物权法》后,据该公司电力建设部门的人员反映,一些因电力线路架设需要拆迁的群众认为有了《物权法》,就可以不拆迁了,树木也可以随意栽了。供电公司希望市民真正理解《物权法》、支持电力建设。

    蔡桂龙分析说:《物权法》第42条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就阐明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属于社会公共事业的道理,提出电力安全生产要增强两个意识,一是供电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二是全社会用电人群的安全意识。当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房”和企业电气设备老化等现象,都是安全生产的隐患,对电网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供电公司呼吁社会各界关心电力安全,支持电力事业,共建和睦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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