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线出卖危害公共安全 换来四年徒刑
2007-04-03 10:58:59 来源: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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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对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线的被告人徐某,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6年3月-8月,被告人徐某携带镰刀、尼龙袋、竹竿等作案工具,先后四次窜至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龙穴山村附近,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照明及农业生产用架空裸铝线(经鉴定,价值339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大江)
2006年3月-8月,被告人徐某携带镰刀、尼龙袋、竹竿等作案工具,先后四次窜至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龙穴山村附近,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照明及农业生产用架空裸铝线(经鉴定,价值339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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