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供电公司两名员工违法被“双开”
2007-03-16 11:06:21 来源:江西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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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江西省抚州供电公司召开职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对因犯挪用公款罪的李立新和犯贪污罪的杨昕,作出了开除两人公职的决定。同时,该公司纪委也按照严格规范的组织程序,在公司纪委会上作出了开除上述两人党籍的决定。
据了解,李立新在担任抚州赣源信息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赣源公司)经理期间,指使其下属采取虚开发票扩大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资金35万元并由下属保管。2003年12月18日,李立新指使下属将其保管的13万元汇入自己亲属开办的江西雨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04年7月17日,李立新又指使下属将其保管的15万元汇入自己个人存折上,归个人使用。案发后,李立新退缴赃款28万元。2005年9月30日被逮捕。2006年9月11日,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立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杨昕原为抚州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营抄四班班长。2003年12月份的一天,抚州审计宾馆承包人徐某到抚州供电公司城区供电分公司报装电表,时任城区分公司查勘员的杨昕即到宾馆勘查,发现市审计局内有两只电表,一只电表审计局在用,另一只闲置。杨昕便叫宾馆承包人徐某委托的主管使用闲置的电表,并商定由杨昕每月收取该表电量70%的电费,左某负责倒拨电表。自2004年1月至10月期间,杨昕和左某共从承包人徐某委托的主管手里拿走电费17000元和一辆旧捷达车(价值10000元),分文未上交城区分公司。杨昕得赃款25000元。案发后,杨昕家属退清全部赃款。2006年3月9日被逮捕。2006年7月18日经临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决杨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李立新在担任抚州赣源信息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赣源公司)经理期间,指使其下属采取虚开发票扩大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资金35万元并由下属保管。2003年12月18日,李立新指使下属将其保管的13万元汇入自己亲属开办的江西雨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04年7月17日,李立新又指使下属将其保管的15万元汇入自己个人存折上,归个人使用。案发后,李立新退缴赃款28万元。2005年9月30日被逮捕。2006年9月11日,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立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杨昕原为抚州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营抄四班班长。2003年12月份的一天,抚州审计宾馆承包人徐某到抚州供电公司城区供电分公司报装电表,时任城区分公司查勘员的杨昕即到宾馆勘查,发现市审计局内有两只电表,一只电表审计局在用,另一只闲置。杨昕便叫宾馆承包人徐某委托的主管使用闲置的电表,并商定由杨昕每月收取该表电量70%的电费,左某负责倒拨电表。自2004年1月至10月期间,杨昕和左某共从承包人徐某委托的主管手里拿走电费17000元和一辆旧捷达车(价值10000元),分文未上交城区分公司。杨昕得赃款25000元。案发后,杨昕家属退清全部赃款。2006年3月9日被逮捕。2006年7月18日经临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决杨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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