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管理确保电费回收――一起外资企业拖欠电费案例的启示
2007-03-23 10:37: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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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福建省福清供电有限公司 施家乐
面对电力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作为供电企业,除了积极转变观念,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相应运营机制外,还应增强法制化管理观念,实现依法经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笔者通过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来探讨供电企业如何合法、有效地回收电费。
1 案情简介
某县境内有一家外商投资的大型化纤企业,县政府考虑投资环境影响问题,为了便于招商引资,曾多次出面要求县供电公司给予供电,提高外商投资积极性。县供电公司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在该化纤企业逾期交纳电费时并没有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导致县供电公司旧欠电费收不回,新账又逐日增加的被动局面。自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该化纤企业累计拖欠县供电公司电费146.52万元,电费违约金60多万元。虽然该化纤企业向县供电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但迟迟不予兑现。县供电公司在多方催收并采取停电催收未果情况下,为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审理结果
经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县供电公司出具每月电费通知单、欠费催费通知函以及欠费停电通知书均真实有效;其电能的计量装置是经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符合国家有关计量管理规定;电费和违约金的计算符合国家电价、电力行业有关收费标准,且该化纤企业向原告县供电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书,确认结欠原告县供电公司的电费及违约金是该化纤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化纤企业欠费证据确凿、原告诉请理由充分,法院支持原告县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该化纤企业限期归还拖欠县供电公司电费及违约金。
3 案例启示
通过本案例分析,对县供电公司而言依法运用诉讼手段,解决拖欠电费问题是十分重要,而且效果显著。但应该要看到,诉讼中也存在许多弊病。因为即使是胜诉方,也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及人力、物力、财力。解决用电客户拖欠电费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供电企业加强自身内部管理,灵活运用法律武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力争电费月月结零,防止电费拖欠,特别是电费巨额累欠现象的发生,给电费回收带来困难。
3.1 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回拖欠电费。供电企业在电费催收过程中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讲究方法,考虑社会影响,不要随便采取停电措施。停电催费是一种催费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停电对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双方都是不利的,能收回欠费尽量不采取停电催费。一旦采用停电催费,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合法、合规、合程序。
3.2 树立法制化经营观念。加大用电客户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供用电合同和基础资料管理。本案例县供电公司能够在一审胜诉,关键在于县供电公司除了起诉资料准备充足,更主要的是与该化纤企业依法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履行中的有关凭证保全较好,使县供电公司在本案诉讼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3.3 做好协调工作,防止电费积欠现象发生。供电企业在催收电费时,要积极做好与政府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解释工作,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消除行政干预,有效防止电费积欠,有效保护企业经营成果。
3.4 加大电力宣传力度。供电企业要经常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电是商品,依法用电、依法交纳电费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用户依法交纳电费意识,保证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5 做好供用电合同履行中的跟踪和监督。用户一旦开始欠费,供电企业的用电管理部门应重点跟踪,及时掌握用户的经营状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本单位的法律事务部门,以便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及时将欠费收回。
3.6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电费回收率,防止拖欠电费。一是建立防范电费欠费呆、坏账风险机制和电费欠费责任人追究制度。制订相应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及抄核收考核办法,对抄表员实行电费回收保证金抵押办法进行包干定指标考核,完善抄核收内部监督机制,加快抄核收各环节运作速度,增强催费力度,避免欠费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快电费结算速度,加强与代收银行之间联系。结合供电企业实际,在有条件的供电所,全部开展电费储蓄工作,加快电费回收速度,减少欠费发生。三是对不同用电性质的欠费用户,应根据情况采取不同催收手段。对居民照明用户欠费,应发动抄表或收费人员进行逐户催收;对动力用户欠费,应依照法定程序发放催费通知函、停电通知书进行催费;对长期恶意拖欠电费的用户,
面对电力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作为供电企业,除了积极转变观念,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相应运营机制外,还应增强法制化管理观念,实现依法经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笔者通过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来探讨供电企业如何合法、有效地回收电费。
1 案情简介
某县境内有一家外商投资的大型化纤企业,县政府考虑投资环境影响问题,为了便于招商引资,曾多次出面要求县供电公司给予供电,提高外商投资积极性。县供电公司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在该化纤企业逾期交纳电费时并没有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导致县供电公司旧欠电费收不回,新账又逐日增加的被动局面。自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该化纤企业累计拖欠县供电公司电费146.52万元,电费违约金60多万元。虽然该化纤企业向县供电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但迟迟不予兑现。县供电公司在多方催收并采取停电催收未果情况下,为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审理结果
经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县供电公司出具每月电费通知单、欠费催费通知函以及欠费停电通知书均真实有效;其电能的计量装置是经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符合国家有关计量管理规定;电费和违约金的计算符合国家电价、电力行业有关收费标准,且该化纤企业向原告县供电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书,确认结欠原告县供电公司的电费及违约金是该化纤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化纤企业欠费证据确凿、原告诉请理由充分,法院支持原告县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该化纤企业限期归还拖欠县供电公司电费及违约金。
3 案例启示
通过本案例分析,对县供电公司而言依法运用诉讼手段,解决拖欠电费问题是十分重要,而且效果显著。但应该要看到,诉讼中也存在许多弊病。因为即使是胜诉方,也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及人力、物力、财力。解决用电客户拖欠电费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供电企业加强自身内部管理,灵活运用法律武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力争电费月月结零,防止电费拖欠,特别是电费巨额累欠现象的发生,给电费回收带来困难。
3.1 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回拖欠电费。供电企业在电费催收过程中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讲究方法,考虑社会影响,不要随便采取停电措施。停电催费是一种催费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停电对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双方都是不利的,能收回欠费尽量不采取停电催费。一旦采用停电催费,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合法、合规、合程序。
3.2 树立法制化经营观念。加大用电客户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供用电合同和基础资料管理。本案例县供电公司能够在一审胜诉,关键在于县供电公司除了起诉资料准备充足,更主要的是与该化纤企业依法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履行中的有关凭证保全较好,使县供电公司在本案诉讼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3.3 做好协调工作,防止电费积欠现象发生。供电企业在催收电费时,要积极做好与政府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解释工作,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消除行政干预,有效防止电费积欠,有效保护企业经营成果。
3.4 加大电力宣传力度。供电企业要经常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电是商品,依法用电、依法交纳电费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用户依法交纳电费意识,保证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5 做好供用电合同履行中的跟踪和监督。用户一旦开始欠费,供电企业的用电管理部门应重点跟踪,及时掌握用户的经营状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本单位的法律事务部门,以便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及时将欠费收回。
3.6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电费回收率,防止拖欠电费。一是建立防范电费欠费呆、坏账风险机制和电费欠费责任人追究制度。制订相应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及抄核收考核办法,对抄表员实行电费回收保证金抵押办法进行包干定指标考核,完善抄核收内部监督机制,加快抄核收各环节运作速度,增强催费力度,避免欠费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快电费结算速度,加强与代收银行之间联系。结合供电企业实际,在有条件的供电所,全部开展电费储蓄工作,加快电费回收速度,减少欠费发生。三是对不同用电性质的欠费用户,应根据情况采取不同催收手段。对居民照明用户欠费,应发动抄表或收费人员进行逐户催收;对动力用户欠费,应依照法定程序发放催费通知函、停电通知书进行催费;对长期恶意拖欠电费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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