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供电公司首次用法律手段解决“钉子户”欠费问题
2007-02-08 10:34:08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日前,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对《关于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诉卢坤水违反供用电合同》一案进行判决。该案判决生效后,成为公司首次对居民用电户使用法律手段解决电费的案例。
南靖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卢坤水尚欠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电费3524.58元,违约金500.90元,合计人民币4025.48元,并负担本案受理费171元。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从2006年11月份开始,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龙山供电所抄表人员多次到卢坤水家进行催费,该用户拒交电费。12月,龙山供电所按省公司规定的程序对该公司进行停电催费处理。该用电户欠费问题也得到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刻指派人员进行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2006年12月22日,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
该案诉讼的顺利执行,是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应用法律手段解决电费回收的一项新举措,从而确保公司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吴灿明)
日前,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对《关于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诉卢坤水违反供用电合同》一案进行判决。该案判决生效后,成为公司首次对居民用电户使用法律手段解决电费的案例。
南靖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卢坤水尚欠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电费3524.58元,违约金500.90元,合计人民币4025.48元,并负担本案受理费171元。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从2006年11月份开始,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龙山供电所抄表人员多次到卢坤水家进行催费,该用户拒交电费。12月,龙山供电所按省公司规定的程序对该公司进行停电催费处理。该用电户欠费问题也得到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刻指派人员进行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2006年12月22日,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
该案诉讼的顺利执行,是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应用法律手段解决电费回收的一项新举措,从而确保公司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吴灿明)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