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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汉阳盗窃三十米电缆 获刑五年

  2007-02-09 13:18: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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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叶明蓉 实习生聂磊孙薇 通讯员郑可

  王某今年50岁,四川省成都市人,多年前来汉,5年前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5年7月18日刑满释放。出狱一年后,王某到处游荡,荷包干瘪,感觉十分不爽。于是,他又动起了歪心思。

  2006年8月2日4时许,王某携带1把钳子,骑上一辆人力三轮车,窜至汉阳区琴台路碧水晴天小区附近。见四处无人,王某悄悄打开路灯杆下的水泥盖,用钳子剪断了1根电缆线。顿时,该地区400米范围的路灯全部“失明”了。

  正在值班的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发现后,赶紧出来巡查,看到王某已将电缆线拉出了30多米长放在马路中间,且正在将该段电缆线卷好,放上三轮车,遂报警。公安人员随后将王某抓获,但王某行为已造成该地区路灯“失明”近3个月。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采取盗剪供电线的方式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且王某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对作案工具人力三轮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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