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力设备 十二贼被判刑
2007-01-22 16:34:24 来源:羊城晚报
A-
A+
电力18讯: 本报中山讯 中山市人民法院19日下午对五个盗窃电力设备的犯罪团伙和个人进行了集中宣判,苏某等12名罪犯被分别判处3年至6年有期徒刑。
2005年至2006年间,这12名罪犯分别在中山坦洲、大涌、港口和黄圃等镇区多次作案,盗剪正在使用的铜芯电线价值数千到上万元不等。2005年8月至10月期间,苏某与3名同伙在港口镇先后16次盗剪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地线及不同型号的输电电线共374米,价值人民币7622元。得手后,苏某等人把盗得电线销赃。2006年7月31日晚,公安人员在港口镇中南村附近将罪犯苏某抓获归案。另一罪犯向某4次盗剪总价值人民币3760元电线。经过审理,中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这12名罪犯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12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到6年。
据统计,去年中山市发生累计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案件3200多宗,被盗电线总长36万多米,被盗变压器11台,损失金额1000多万元。
(潘林)
2005年至2006年间,这12名罪犯分别在中山坦洲、大涌、港口和黄圃等镇区多次作案,盗剪正在使用的铜芯电线价值数千到上万元不等。2005年8月至10月期间,苏某与3名同伙在港口镇先后16次盗剪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地线及不同型号的输电电线共374米,价值人民币7622元。得手后,苏某等人把盗得电线销赃。2006年7月31日晚,公安人员在港口镇中南村附近将罪犯苏某抓获归案。另一罪犯向某4次盗剪总价值人民币3760元电线。经过审理,中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这12名罪犯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12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到6年。
据统计,去年中山市发生累计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案件3200多宗,被盗电线总长36万多米,被盗变压器11台,损失金额1000多万元。
(潘林)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