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名敲诈电力公司负责人获刑
2007-01-25 17:44:33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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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杨京玲、记者谢俊报道:冒充省电力公司的领导,多次诈骗安义县、进贤县供电公司的负责人。近日,两男子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6年8月,李某、石某伙同他人,商量由李某冒充江西省电力公司的领导,石某冒充省电力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骗取辖区内市、县电力公司经理的钱财,所得赃款平分。两人从网上获取了江西省、市、县电力部门领导姓名、电话等相关资料。
8月13日下午2时许,两人在工商银行办理了存折及牡丹灵通卡,还办理了3个手机号码。
8月15日,被告人石某冒充省电力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用手机打电话给安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某,说省电力公司的某领导有事找他,要刘回电话。刘接电话后拨打了石某提供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李某自称是省电力公司领导谭某,最近在外面搞调研收藏了两套纪念册,自己留一套,另一套想变通一下,6800元一套。刘某通过银行将6800元汇到李某指定的账户。8月16日上午,李某、石某用同样的办法,骗取进贤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梁某1.36万元。两人将骗得的钱取出平分。
8月17日上午,两人商量再骗刘某一次。李某直接打电话给刘某,谎称到北京开会,准备到领导家送礼,需暂借2万元。刘当即答应,并将2万元汇了过去。李、石二人又将钱取出平分。
8月17日下午,两人再次发信息给刘某,称陪领导到九寨沟玩,叫其再汇3万元过去。此举引起刘某的怀疑,他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了赃款并发还给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2006年8月,李某、石某伙同他人,商量由李某冒充江西省电力公司的领导,石某冒充省电力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骗取辖区内市、县电力公司经理的钱财,所得赃款平分。两人从网上获取了江西省、市、县电力部门领导姓名、电话等相关资料。
8月13日下午2时许,两人在工商银行办理了存折及牡丹灵通卡,还办理了3个手机号码。
8月15日,被告人石某冒充省电力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用手机打电话给安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某,说省电力公司的某领导有事找他,要刘回电话。刘接电话后拨打了石某提供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李某自称是省电力公司领导谭某,最近在外面搞调研收藏了两套纪念册,自己留一套,另一套想变通一下,6800元一套。刘某通过银行将6800元汇到李某指定的账户。8月16日上午,李某、石某用同样的办法,骗取进贤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梁某1.36万元。两人将骗得的钱取出平分。
8月17日上午,两人商量再骗刘某一次。李某直接打电话给刘某,谎称到北京开会,准备到领导家送礼,需暂借2万元。刘当即答应,并将2万元汇了过去。李、石二人又将钱取出平分。
8月17日下午,两人再次发信息给刘某,称陪领导到九寨沟玩,叫其再汇3万元过去。此举引起刘某的怀疑,他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了赃款并发还给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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