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老乡合伙盗电线 主犯被判11年
2007-01-25 17:46:21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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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李力
中国法院网讯 李伟贤等7个四川老乡以电力施工为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合伙做案12起盗窃各种电线9762米,总共价值21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盗窃团伙进行了宣判。
李伟贤等7人除肖浩来自四川高县外,其余6人均是四川宜宾人,他们最大的31岁,最小的24岁。
从2004年3、4月间开始,李伟贤等7人分别在北京市崇文区景泰西里、马莲道北路西侧便道、崇文区白桥花市路、崇文区夕照寺街、西城区二龙路辟才胡同路口等地,携带电力施工用的电缆剪、脚扣、安全绳、施工安全桶、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等工具,以电力施工为名,盗窃路边架空线、接户线、公共电车铝线及备用电缆、路边电缆井下电缆、路边线杆上电车线,以及路边线杆上横担等物品。
7名被告人交叉作业,李伟贤参与盗窃10起,盗窃数额为20.3万余元;屈洪权参与盗窃7起,盗窃数额为18.4万余元;杨开峰参与盗窃5起,盗窃数额为9.4万余元;郭彬参与盗窃4起,盗窃数额为7.9万余元;肖浩参与盗窃4起,盗窃数额为4.4万余元;曹江参与盗窃3起,盗窃数额为4.7万余元;田远才参与盗窃2起,盗窃数额为2.2万余元。
最后,法院判决7人均犯盗窃罪。李伟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000元;屈洪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8千元;杨开峰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7千元;郭彬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千元;肖浩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千元;曹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田远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宣判后,李伟贤等7人均未提出上诉。
中国法院网讯 李伟贤等7个四川老乡以电力施工为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合伙做案12起盗窃各种电线9762米,总共价值21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盗窃团伙进行了宣判。
李伟贤等7人除肖浩来自四川高县外,其余6人均是四川宜宾人,他们最大的31岁,最小的24岁。
从2004年3、4月间开始,李伟贤等7人分别在北京市崇文区景泰西里、马莲道北路西侧便道、崇文区白桥花市路、崇文区夕照寺街、西城区二龙路辟才胡同路口等地,携带电力施工用的电缆剪、脚扣、安全绳、施工安全桶、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等工具,以电力施工为名,盗窃路边架空线、接户线、公共电车铝线及备用电缆、路边电缆井下电缆、路边线杆上电车线,以及路边线杆上横担等物品。
7名被告人交叉作业,李伟贤参与盗窃10起,盗窃数额为20.3万余元;屈洪权参与盗窃7起,盗窃数额为18.4万余元;杨开峰参与盗窃5起,盗窃数额为9.4万余元;郭彬参与盗窃4起,盗窃数额为7.9万余元;肖浩参与盗窃4起,盗窃数额为4.4万余元;曹江参与盗窃3起,盗窃数额为4.7万余元;田远才参与盗窃2起,盗窃数额为2.2万余元。
最后,法院判决7人均犯盗窃罪。李伟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000元;屈洪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8千元;杨开峰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7千元;郭彬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千元;肖浩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千元;曹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田远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宣判后,李伟贤等7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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