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创新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出实效
2007-01-19 10:29:24 来源:云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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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刘强
2007年1月14日,根据德政办电[2007]6号文《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德宏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的通知》,由州政府主办,德宏供电局、德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全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在盈江县人民政府会议室圆满召开。会议明确了全州各电力企业“站站进中心,同心保平安”、各县市公安机关“实行片区目标责任”。形成了州各级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各发电站、供电单位“共创德宏平安电力”的整体合力。
充分发挥警企优势成效显
在2006年1月19日,德宏州公安局、云南电网公司德宏分公司、德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成立〈德宏州公安局 云南电网公司德宏分公司 云南德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决定》(德公联发〔2006〕3号),成立了德宏州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各县市区公安局相继成立了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办公室。
一年来,“分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10号)及云南省政府、州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为打造德宏平安电力创造了良好的氛围。2006年全州公安机关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涉电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涉电犯罪案件52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9件,破案率为75%,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打掉涉电犯罪团伙1个;破获涉电合同诈骗案件2件,涉案总价值人民币206.2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60.6万元。其中:瑞丽市公安局立29件,破27件;盈江县公安局立9件,破6件;陇川县公安局立6件,破2件;梁河县公安局立2件,破2件;潞西市公安局立1件,未破;姐告公安分局立5件,破4件。全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站站进中心,同心保平安
2006年4月23日,由分中心下发了《关于加入德宏州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的通知》。要求德宏州境内的各发电单位加入到分中心来,共同开展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保障电力生产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利益。但大多数电站业主认识不足、理解不够、意识淡薄,对此项工作并不积极,仅有四家业主加入。
盈江的水电资源占全州的70―80%,水电站有80多座,是德宏水电资源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德宏水电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代表,是德宏大电网建设通道、确保电力可靠外送的枢纽。同时也是全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的主战场。把盈江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做好了,全州的工作也就做好了一半以上。州政府把这次会议安排在盈江,并通知盈江县委、县政府的分管领导参加,目的就是要求盈江在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方面,要领先全州一步,投入更多的力量,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努力创建全州的样板示范。通过此次会议,州政府明确提出了全州各电力企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借助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这个平台,切实增强防控意识,积极行动起来,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防控制度,加强内部防控力量,共同维护好电力安全。德宏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整体合力即将形成。
实行片区目标责任
目前,随着德宏水电资源的全面开发,电力产业已成为全州的支柱产业,电力产业的发展对全州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起着突出的作用。公安机关是维护电力产业安全稳定的主力军,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最直接的体现。为进一步促进全州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督促预防涉电违法犯罪,调处电力生产区域内的纠纷,领导和督导全州防范及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案件,做到不发案或少发案,不发大案或少发大案;发案后,加强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全面保障电力安全,共创德宏平安电力,由德宏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与各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签定了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目标责任。
实现“四不发生”即不发生因盗窃、破坏而引起的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和在建线路倒杆、倒塔案件;不发生冲击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电力要害部位案(事)件;不发生因非法阻碍电力重点工程建设造成停工的案(事)件;不发生因外力破坏引起的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跳闸断电事故。实现“四个明显提高”即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各类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障碍清除率达到100%,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能力明显提高;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一般案件发生率控制在每年1000千米5起以内,重大案件控制在每年1000千米2起以内,电力设施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高;政法、公安机<
2007年1月14日,根据德政办电[2007]6号文《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德宏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的通知》,由州政府主办,德宏供电局、德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全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在盈江县人民政府会议室圆满召开。会议明确了全州各电力企业“站站进中心,同心保平安”、各县市公安机关“实行片区目标责任”。形成了州各级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各发电站、供电单位“共创德宏平安电力”的整体合力。
充分发挥警企优势成效显
在2006年1月19日,德宏州公安局、云南电网公司德宏分公司、德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成立〈德宏州公安局 云南电网公司德宏分公司 云南德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决定》(德公联发〔2006〕3号),成立了德宏州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各县市区公安局相继成立了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办公室。
一年来,“分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10号)及云南省政府、州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为打造德宏平安电力创造了良好的氛围。2006年全州公安机关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涉电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涉电犯罪案件52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9件,破案率为75%,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打掉涉电犯罪团伙1个;破获涉电合同诈骗案件2件,涉案总价值人民币206.2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60.6万元。其中:瑞丽市公安局立29件,破27件;盈江县公安局立9件,破6件;陇川县公安局立6件,破2件;梁河县公安局立2件,破2件;潞西市公安局立1件,未破;姐告公安分局立5件,破4件。全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站站进中心,同心保平安
2006年4月23日,由分中心下发了《关于加入德宏州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的通知》。要求德宏州境内的各发电单位加入到分中心来,共同开展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保障电力生产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利益。但大多数电站业主认识不足、理解不够、意识淡薄,对此项工作并不积极,仅有四家业主加入。
盈江的水电资源占全州的70―80%,水电站有80多座,是德宏水电资源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德宏水电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代表,是德宏大电网建设通道、确保电力可靠外送的枢纽。同时也是全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的主战场。把盈江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做好了,全州的工作也就做好了一半以上。州政府把这次会议安排在盈江,并通知盈江县委、县政府的分管领导参加,目的就是要求盈江在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方面,要领先全州一步,投入更多的力量,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努力创建全州的样板示范。通过此次会议,州政府明确提出了全州各电力企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借助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这个平台,切实增强防控意识,积极行动起来,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防控制度,加强内部防控力量,共同维护好电力安全。德宏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整体合力即将形成。
实行片区目标责任
目前,随着德宏水电资源的全面开发,电力产业已成为全州的支柱产业,电力产业的发展对全州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起着突出的作用。公安机关是维护电力产业安全稳定的主力军,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最直接的体现。为进一步促进全州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督促预防涉电违法犯罪,调处电力生产区域内的纠纷,领导和督导全州防范及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案件,做到不发案或少发案,不发大案或少发大案;发案后,加强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全面保障电力安全,共创德宏平安电力,由德宏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与各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签定了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目标责任。
实现“四不发生”即不发生因盗窃、破坏而引起的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和在建线路倒杆、倒塔案件;不发生冲击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电力要害部位案(事)件;不发生因非法阻碍电力重点工程建设造成停工的案(事)件;不发生因外力破坏引起的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跳闸断电事故。实现“四个明显提高”即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各类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障碍清除率达到100%,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能力明显提高;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一般案件发生率控制在每年1000千米5起以内,重大案件控制在每年1000千米2起以内,电力设施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高;政法、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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