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未挂警示牌 电伤小孩被判赔偿8万元
2007-01-22 09:12:43 来源: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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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艾卿 实习生孙梅)2002年11月17日下午,家住湖北省新洲阳逻街11岁的刚刚(化名),和其他小朋友一起来到当地一家棉纺厂附近玩。
他们来到该厂的一处变电站下,顺着变电站的外窗户栏杆爬上院墙内。随后,刚刚又沿着支撑高压线隔离开关的水泥杆,爬到搁置开关瓷瓶的横档上,接触到了高压线,刚刚当即被电烧伤。
很快,附近的街坊将刚刚送到了医院。经抢救,刚刚的性命保住了,但面部、四肢大块烧伤,经法医鉴定属于5级伤残。
刚刚住院57天,用去医药费3.2万余元,出院后又用去医药费近3000元。棉纺厂在事故发生后,给刚刚支付了2.1万元。
因烧伤严重,这些钱不够给刚刚治病。2003年夏,刚刚的母亲将棉纺厂、当地供电部门告上新洲区法院,认为这一切都是变电站没有设警示牌所致,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4万余元。
棉纺厂认为,这处变压器是供电部门设计安装的,周围有2米多高的围墙,并安装了铁门上锁。事故发生时,隔离开关已断开,只是高压电线有电,该厂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刚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攀爬导致事故发生,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负有责任。
供电部门辩称,该变电站的产权不属于该部门,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四年来,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等四次审理后,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认为,变电站的外墙上有窗户,易于攀爬,事故发生后,周围未见警示牌,表明其防护不力。刚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其监护不力,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该变电站产权不属于供电部门,供电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
武汉市中院再审终审判决,棉纺厂赔偿刚刚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并赔偿残疾赔偿金1万元。
他们来到该厂的一处变电站下,顺着变电站的外窗户栏杆爬上院墙内。随后,刚刚又沿着支撑高压线隔离开关的水泥杆,爬到搁置开关瓷瓶的横档上,接触到了高压线,刚刚当即被电烧伤。
很快,附近的街坊将刚刚送到了医院。经抢救,刚刚的性命保住了,但面部、四肢大块烧伤,经法医鉴定属于5级伤残。
刚刚住院57天,用去医药费3.2万余元,出院后又用去医药费近3000元。棉纺厂在事故发生后,给刚刚支付了2.1万元。
因烧伤严重,这些钱不够给刚刚治病。2003年夏,刚刚的母亲将棉纺厂、当地供电部门告上新洲区法院,认为这一切都是变电站没有设警示牌所致,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4万余元。
棉纺厂认为,这处变压器是供电部门设计安装的,周围有2米多高的围墙,并安装了铁门上锁。事故发生时,隔离开关已断开,只是高压电线有电,该厂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刚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攀爬导致事故发生,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负有责任。
供电部门辩称,该变电站的产权不属于该部门,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四年来,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等四次审理后,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认为,变电站的外墙上有窗户,易于攀爬,事故发生后,周围未见警示牌,表明其防护不力。刚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其监护不力,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该变电站产权不属于供电部门,供电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
武汉市中院再审终审判决,棉纺厂赔偿刚刚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并赔偿残疾赔偿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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