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府部署贯彻《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工作
2006-12-25 09:47:42 来源:荆楚电力在线
A-
A+
电力18讯: 作者:王美洲 张思敏
本网讯 12月24日,恩施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明年1月1日施行《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部署。恩施州委常委、副州长彭军作重要讲话。州委宣传部、州经济委员会、州法制办、州司法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电力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市长、商务局、司法局、供电企业及部分用电企业代表参加会议。省电力公司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王中民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专题辅导讲座。
《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是今年9月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的,共五章三十一条。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反窃电立法经验制定的这个《条例》,既弥补了《电力法》对查处窃电行为的原则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缺点,又满足了原有窃电行为查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从而使查处窃电行为有了法律依据,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近年来,我省窃电现象十分严重,恩施州近3年来平均每年查获窃电和违章用电案件达900余起,2005年更是高达1300余起。而且,窃电现象呈现多元化扩散趋势,窃电主体涉及到社会的各行各业,窃电手段比以前更加隐蔽、更加多样化,并逐步向高科技、高智能化发展。日趋蔓延的窃电现象,给电力企业正常经营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对此,彭军要求,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认真开展反窃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为恩施州电力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他同时强调,《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即将实施,当务之急是抓好经委、公检法、工商部门,电力企业等《条例》执法主体相关人员,党政干部,电力用户特别是大用户对《条例》的学习;要落实各项宣传措施,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自觉依法用电的良好氛围,形成规范有序的供用电秩序;强力推进供用电秩序整顿工作,加大对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重点整治长期拖欠电费问题,重点整治电力设施下的各种障碍,重点整治对电力建设项目的敲诈勒索行为,使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和严肃查处,增强全社会依法用电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的优质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总经理王坤元就贯彻实施《条例》和开展供用电秩序整顿工作作表态发言。他说,该《条例》的出台来之不易,凝聚了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智慧,要准确把握其实质,即是为了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要学懂用好,进一步明确查处窃电行为的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进一步明确《条例》对窃电行为认定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电力企业的自身权益。他要求全州电力企业要争取主动,紧紧依靠执法主体开展窃电行为查处,依法规范电力企业对窃电行为的查处,认真开展好供用电秩序整顿工作。一是对“两盗”(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配合有关部门重拳出击;二是加强电费清收,确保“颗粒归仓”;三是解决遗留问题,创造良好环境;四是依法维权,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五是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州的可靠供电。
王中民在专题辅导讲座中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立法目的、宗旨、依据及条例所具有的特点,分析了我省严重的窃电形势和反窃电工作面临的困难,指出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要注意:一是必须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二是重视供电合同的签订;三是积极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四是电力企业要依法行使检查权;五是明确单位窃电的管理和处罚措施;六是严格中断供电程序。
对于《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整顿供用电秩序工作,恩施州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目前已出台方案,计划从今年12月25日起至明年6月10日集中宣传《条例》和整顿供用电秩序。
本网讯 12月24日,恩施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明年1月1日施行《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部署。恩施州委常委、副州长彭军作重要讲话。州委宣传部、州经济委员会、州法制办、州司法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电力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市长、商务局、司法局、供电企业及部分用电企业代表参加会议。省电力公司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王中民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专题辅导讲座。
《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是今年9月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的,共五章三十一条。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反窃电立法经验制定的这个《条例》,既弥补了《电力法》对查处窃电行为的原则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缺点,又满足了原有窃电行为查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从而使查处窃电行为有了法律依据,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近年来,我省窃电现象十分严重,恩施州近3年来平均每年查获窃电和违章用电案件达900余起,2005年更是高达1300余起。而且,窃电现象呈现多元化扩散趋势,窃电主体涉及到社会的各行各业,窃电手段比以前更加隐蔽、更加多样化,并逐步向高科技、高智能化发展。日趋蔓延的窃电现象,给电力企业正常经营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对此,彭军要求,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认真开展反窃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为恩施州电力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他同时强调,《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即将实施,当务之急是抓好经委、公检法、工商部门,电力企业等《条例》执法主体相关人员,党政干部,电力用户特别是大用户对《条例》的学习;要落实各项宣传措施,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自觉依法用电的良好氛围,形成规范有序的供用电秩序;强力推进供用电秩序整顿工作,加大对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重点整治长期拖欠电费问题,重点整治电力设施下的各种障碍,重点整治对电力建设项目的敲诈勒索行为,使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和严肃查处,增强全社会依法用电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的优质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总经理王坤元就贯彻实施《条例》和开展供用电秩序整顿工作作表态发言。他说,该《条例》的出台来之不易,凝聚了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智慧,要准确把握其实质,即是为了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要学懂用好,进一步明确查处窃电行为的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进一步明确《条例》对窃电行为认定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电力企业的自身权益。他要求全州电力企业要争取主动,紧紧依靠执法主体开展窃电行为查处,依法规范电力企业对窃电行为的查处,认真开展好供用电秩序整顿工作。一是对“两盗”(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配合有关部门重拳出击;二是加强电费清收,确保“颗粒归仓”;三是解决遗留问题,创造良好环境;四是依法维权,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五是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州的可靠供电。
王中民在专题辅导讲座中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立法目的、宗旨、依据及条例所具有的特点,分析了我省严重的窃电形势和反窃电工作面临的困难,指出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要注意:一是必须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二是重视供电合同的签订;三是积极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四是电力企业要依法行使检查权;五是明确单位窃电的管理和处罚措施;六是严格中断供电程序。
对于《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整顿供用电秩序工作,恩施州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目前已出台方案,计划从今年12月25日起至明年6月10日集中宣传《条例》和整顿供用电秩序。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