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变压器 两嫌犯领刑
2006-12-13 16:35:20 来源:西南电力报
A-
A+
电力18讯: 本报讯 近日,四川屏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正在通电的变压器的案件,最后,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何世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苟光品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何世华,男,43岁,四川省屏山县人, 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1年1月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苟光品,男,49岁,云南省绥江县人。2006年9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世华伙同苟光品带上扳手等作案工具,窜至屏山县新发乡冲口组,将一台价值4440余元的正在通电的变压器的保险用竹竿断开,攀上电杆剪断输入输出电线并卸下变压器,正在取其内的铜芯线时被群众发现并将被告人苟光品抓获,被告人何世华逃至云南水富县,2006年6月28日被水富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世华、苟光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电力管理法规,采取秘密的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被告人何世华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再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曹旭东)
被告人何世华,男,43岁,四川省屏山县人, 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1年1月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苟光品,男,49岁,云南省绥江县人。2006年9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世华伙同苟光品带上扳手等作案工具,窜至屏山县新发乡冲口组,将一台价值4440余元的正在通电的变压器的保险用竹竿断开,攀上电杆剪断输入输出电线并卸下变压器,正在取其内的铜芯线时被群众发现并将被告人苟光品抓获,被告人何世华逃至云南水富县,2006年6月28日被水富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世华、苟光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电力管理法规,采取秘密的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被告人何世华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再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曹旭东)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