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破坏电力设施者受惩处
2006-11-16 09:23:29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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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周云中) 11月8日,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共通信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4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被告4年至15年徒刑。
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间,被告人吴某等四人结伙,在德化县部分乡镇使用螺丝刀、钳子、扳手等工具,疯狂作案16起,盗窃破坏正在工作的照明及生产用电设备13台,盗窃破坏正在使用的变压器2台,盗窃尚未通电的变压器1台,严重影响了当地供电及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给当地群众和企业的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4名被告将所盗得的铜芯变卖,获得赃款总计8700元。法院认定,犯罪分子对使用中的变压器输电设备及通信变压器进行破坏,并盗窃铜芯变卖,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供电和通信系统,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共通信罪和盗窃罪。
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间,被告人吴某等四人结伙,在德化县部分乡镇使用螺丝刀、钳子、扳手等工具,疯狂作案16起,盗窃破坏正在工作的照明及生产用电设备13台,盗窃破坏正在使用的变压器2台,盗窃尚未通电的变压器1台,严重影响了当地供电及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给当地群众和企业的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4名被告将所盗得的铜芯变卖,获得赃款总计8700元。法院认定,犯罪分子对使用中的变压器输电设备及通信变压器进行破坏,并盗窃铜芯变卖,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供电和通信系统,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共通信罪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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