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纠纷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2006-11-09 13:38:12 来源:河南电力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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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年来,农村电力事业迅速发展,农村电力纠纷也越来越多。据调查,1999年,某县级市发生电力设施损害赔偿案件为8件,2004年为12件,2005年为15件,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加。
一、农村电力设施损害赔偿纠纷增多的原因
从客观上讲,一是农村用电设施因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难以进行合理的布局,从而形成一种无序状态,为电力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增加了难度。二是办电形式的多样化使得电力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增大。电力设施的所有人主体或用电主体也越来越多,一些用电企业或客户及电力工程施工者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使电力设备的安全系数降低。有的在用电或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以降低成本;有的用电单位或用电户任意变更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现状;有的盲目联合办电而未明确管理维护责任;有的使用伪劣质次的设备材料等等,增加了电力设施损害的概率,给用电安全造成隐患。
从主观上讲,一是有的村办企业和私营企业安全用电意识不强。这些企业在用电工程设计、施工的过程中往往追求最大的使用效果,但却用最低的原材料成本和安装费用,导致用电设施的材料质量低劣,施工及维护条件低下。同时,他们在经营中只注意生产和销售,而对用电安全不够重视。二是农村用电安全意识薄弱。同时,地方政府和供电企业没能及时普及安全用电常识,使之达到家喻户晓。三是电力主管部门或供电公司管理人员的技术力量明显不足,因而使电力管理跟不上电力事业的发展。
二、遏制农村电力损害纠纷增多的对策
要大力开展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用电意识。形成全体公民学习并掌握《电力法》和用电知识,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
各级党政领导和乡村组织要树立全局观念,从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出发,做到农村用电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为系统管电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用电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标准,达不到办电条件的不能审批。要及时培训业务工作骨干,提高农村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适当提高农村电力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完善农村电力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环环入扣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或违章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使每个电力管理人员都能提高警惕,时刻不忘安全管理。
一、农村电力设施损害赔偿纠纷增多的原因
从客观上讲,一是农村用电设施因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难以进行合理的布局,从而形成一种无序状态,为电力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增加了难度。二是办电形式的多样化使得电力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增大。电力设施的所有人主体或用电主体也越来越多,一些用电企业或客户及电力工程施工者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使电力设备的安全系数降低。有的在用电或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以降低成本;有的用电单位或用电户任意变更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现状;有的盲目联合办电而未明确管理维护责任;有的使用伪劣质次的设备材料等等,增加了电力设施损害的概率,给用电安全造成隐患。
从主观上讲,一是有的村办企业和私营企业安全用电意识不强。这些企业在用电工程设计、施工的过程中往往追求最大的使用效果,但却用最低的原材料成本和安装费用,导致用电设施的材料质量低劣,施工及维护条件低下。同时,他们在经营中只注意生产和销售,而对用电安全不够重视。二是农村用电安全意识薄弱。同时,地方政府和供电企业没能及时普及安全用电常识,使之达到家喻户晓。三是电力主管部门或供电公司管理人员的技术力量明显不足,因而使电力管理跟不上电力事业的发展。
二、遏制农村电力损害纠纷增多的对策
要大力开展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用电意识。形成全体公民学习并掌握《电力法》和用电知识,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
各级党政领导和乡村组织要树立全局观念,从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出发,做到农村用电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为系统管电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用电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标准,达不到办电条件的不能审批。要及时培训业务工作骨干,提高农村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适当提高农村电力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完善农村电力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环环入扣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或违章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使每个电力管理人员都能提高警惕,时刻不忘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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