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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联合福建省电力公司召开“闪电”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2006-11-09 15:1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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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11月7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省公司联合召开打击整治窃电违法犯罪“闪电”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闪电”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及成效,介绍并布置第二阶段的工作重点。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冯小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肖世杰、省电力工会主席王幼成出席了新闻分布会。省公司总经理助理苏振华主持发布会。新华网福建频道、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十余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为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省公安厅和省公司决定于今年9月5日至2007年1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打击整治窃电违法犯罪“闪电”专项行动。

    从9月6日至10月31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密切配合,共检查馈线条数2137条,检查配变台数13198个,警企联合检查户数13159户,检查总户数达531963户,其中高耗能行业户数1115户,娱乐场所、餐饮等私营商业户数23666户,居民户数433844户。全省已确认窃电户数1711户,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8户,移送公安立案数118件,应追补电量1026万千瓦时,应追补电费612.21万元,应收取违约金1576.04万元;已追补电量568.93万千瓦时,已追补电费322万元,已收取违约金705.16万元。短短55天,查获的窃电户数和追补的电量、电费、违约金比历年的全年工作成效都来得大。

   从9月6日至10月26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立窃电刑事案件41起,破获32起;抓获督捕逃犯2名、作案人员30人(其中,逮捕4人,刑拘15人),处理20人(其中,移送起诉18人,劳动教养1人,治安处罚1人);整治重点社区、重点村镇1096个。9月29日,省公安厅根据各地立案侦查的工作情况,确定将“5•24”仓山区宇丰达气体有限公司窃电案、厦门“9•20”天马机械加工公司窃电案等6起案件,作为第一批省公安厅挂牌和专项挂牌督办的案件,省挂案件的公布有力地促进了各地打击窃电刑事案件的进度,也为“闪电”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据介绍,从11月1日起,“闪电”专项行动将转入深化打击和综合整治阶段,各地公安机关将在前期摸排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联合电力部门,组织精兵强将,集中侦破一批涉电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将开展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组织宣传发动,营造打击整治声势。

    省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警企联合的长效机制,加强窃电防范措施的研究和投入,同时强化整体作战的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发挥好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共同完成打击、整治的各项任务,实现专项行动的既定目标。

    发布会上,新华网、福建日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东南快报等记者就我省打击窃电犯罪活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省公司肖世杰副总经理、王幼成主席一一作了回答。
  
    肖副总在回答记者关于当前我省窃电的具体情况和对查出的窃电户是如何处理时指出,我省属窃电较为严重的省份,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采用各种手段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窃电量越来越大,有的高达百万千瓦时。据统计,全省每年因窃电损失电量约2亿千瓦时,损失电费约1亿元人民币。在部分窃电重灾区,10千伏馈线的线损率高达30%以上。

    窃电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危及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用电,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对窃电户的处置根据我省《关于涉嫌窃电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中的第四条规定,对符合规定标准的窃电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未达到移送标准的窃电案件,由供电部门依照《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王主席就记者对我省组织开展的打击整治窃电违法犯罪“闪电”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对举报窃电的人员如何奖励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说,此次警企联合开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闪电”专项行动,是促进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通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案件的重点整治,破获一批影响大、情节严重、盗窃数额较大的窃电案件,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提升管理水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为营造良好的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省电力公司确定了举报窃电有奖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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