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从证据入手防范法律风险
2006-10-25 14:06:04 来源:湖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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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黄斌
本报讯 湖北省当阳电力联营公司注重从证据入手,以此规避企业的法律风险,取得较好的效果。近年来,该公司诉讼案件有十余件,诉讼标的高达三百余万元。这其中,只有两起案件由法院调解,大多数案件均由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原告自行撤诉。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去年4月,该市育溪镇居民卢必华就当阳市天柱山砖厂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此前,本案经过地方及宜昌市中院六次庭审,但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未最终作出判决。在本案中,由于该公司与砖厂鉴定的产权划分协议书保管不善,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原件,致使本案产权不清。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对该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最终锁定了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致使本案产权清晰,原告最终败诉。
坚持办案原则,把维护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使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今年3月,该市坝陵办事处坝陵村刘向攀与该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省高院审理,该案诉讼标的高达197万元。庭审后,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该公司认为,本案已经经过宜昌中院审理作出判决,且判决已生效,供电公司不应再承担其它民事责任。对此,该公司不同意调解,最后,省高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此外,今年7月,该市育溪镇陈院原农电工尚有新去世后,其家属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称尚有新是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死亡,供电公司应向其家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公司在处理本案过程中,首先查明尚有新由于年龄原因已于2005年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在确定这个关键的法律关系后,该公司相关人员立即收集证据,后经当阳市劳动局确认双方无劳动关系,其家属不服向法院起诉,最终因为双方确无劳动关系而撤回了起诉。
本报讯 湖北省当阳电力联营公司注重从证据入手,以此规避企业的法律风险,取得较好的效果。近年来,该公司诉讼案件有十余件,诉讼标的高达三百余万元。这其中,只有两起案件由法院调解,大多数案件均由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原告自行撤诉。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去年4月,该市育溪镇居民卢必华就当阳市天柱山砖厂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此前,本案经过地方及宜昌市中院六次庭审,但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未最终作出判决。在本案中,由于该公司与砖厂鉴定的产权划分协议书保管不善,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原件,致使本案产权不清。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对该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最终锁定了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致使本案产权清晰,原告最终败诉。
坚持办案原则,把维护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使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今年3月,该市坝陵办事处坝陵村刘向攀与该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省高院审理,该案诉讼标的高达197万元。庭审后,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该公司认为,本案已经经过宜昌中院审理作出判决,且判决已生效,供电公司不应再承担其它民事责任。对此,该公司不同意调解,最后,省高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此外,今年7月,该市育溪镇陈院原农电工尚有新去世后,其家属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称尚有新是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死亡,供电公司应向其家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公司在处理本案过程中,首先查明尚有新由于年龄原因已于2005年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在确定这个关键的法律关系后,该公司相关人员立即收集证据,后经当阳市劳动局确认双方无劳动关系,其家属不服向法院起诉,最终因为双方确无劳动关系而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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