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2006-10-25 14:07:25 来源:湖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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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阳新供电公司线路工区 柯忠良
当前,供电企业聘用临时工的现象比较普遍,但用人单位和临时工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却比较模糊,导致用人单位在法律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近日,黄石供电公司尝试运用劳务派遣用人机制,与黄石市劳动服务中心合作对外招聘95598客户服务代表,由劳动服务中心根据企业需要,负责为企业选拔人才,有效地回避了劳动法律风险,在防范供电企业临时用工法律风险方面作出了有效的探索。
所谓劳务派遣用人机制,即由供电企业选择一家具备提供劳务条件的法人单位,由该法人单位向供电企业长期提供临时性工作所需要的劳动力。双方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临时性劳务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形式上符合劳务合同法律要件的同时,供电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劳务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一是供电企业只和提供劳务条件的法人单位发生关系,供电企业不直接调度临时工;二是涉及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等必要物品由提供劳务条件的法人单位向临时工提供,供电企业在劳务合同总额中支付这部分费用;三是供电企业不直接向临时工发放工资、奖金等费用,而由负责提供劳务条件的法人单位向临时工支付劳动报酬。
无疑,这种新的劳务派遣用人机制,既保障了临时工的合法利益,又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供电企业的临时用工引发的诸多法律事务难题,为供电企业防范临时用工法律树立了一个成功典范。
当前,供电企业聘用临时工的现象比较普遍,但用人单位和临时工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却比较模糊,导致用人单位在法律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近日,黄石供电公司尝试运用劳务派遣用人机制,与黄石市劳动服务中心合作对外招聘95598客户服务代表,由劳动服务中心根据企业需要,负责为企业选拔人才,有效地回避了劳动法律风险,在防范供电企业临时用工法律风险方面作出了有效的探索。
所谓劳务派遣用人机制,即由供电企业选择一家具备提供劳务条件的法人单位,由该法人单位向供电企业长期提供临时性工作所需要的劳动力。双方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临时性劳务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形式上符合劳务合同法律要件的同时,供电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劳务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一是供电企业只和提供劳务条件的法人单位发生关系,供电企业不直接调度临时工;二是涉及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等必要物品由提供劳务条件的法人单位向临时工提供,供电企业在劳务合同总额中支付这部分费用;三是供电企业不直接向临时工发放工资、奖金等费用,而由负责提供劳务条件的法人单位向临时工支付劳动报酬。
无疑,这种新的劳务派遣用人机制,既保障了临时工的合法利益,又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供电企业的临时用工引发的诸多法律事务难题,为供电企业防范临时用工法律树立了一个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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