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分子落入法网
2006-10-31 15:01:15 来源:云电新闻网
A-
A+
电力18讯: 作者:周兴波
本网讯 10月30日下午,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肖某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杨某涉嫌销售赃物罪一案,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经公诉机关和法庭调查,2006年4月11日晚,被告人肖某伙同唐某(另案)窜至巧家县白鹤滩镇核桃村,将巧家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装于核桃村科坪社的一台S9-30千伏安变压器(含配电箱一套)破坏,盗走变压器内的铜后逃离现场。肖某于4月12日将盗走的铜带到巧家县白鹤滩镇北门一社杨某家,杨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肖某销赃。经巧家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21200元。
经过法庭公开审理,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当庭宣判,肖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供电公司损失,杨某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网讯 10月30日下午,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肖某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杨某涉嫌销售赃物罪一案,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经公诉机关和法庭调查,2006年4月11日晚,被告人肖某伙同唐某(另案)窜至巧家县白鹤滩镇核桃村,将巧家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装于核桃村科坪社的一台S9-30千伏安变压器(含配电箱一套)破坏,盗走变压器内的铜后逃离现场。肖某于4月12日将盗走的铜带到巧家县白鹤滩镇北门一社杨某家,杨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肖某销赃。经巧家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21200元。
经过法庭公开审理,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当庭宣判,肖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供电公司损失,杨某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