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团伙疯狂盗窃、破坏电力设备 无期徒刑没商量
2006-10-11 16:44: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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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梁延春
本网消息 徐国江、张志刚、惠鹏、刘业伏4名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分子,共同或伙同他人,在2005年5-7月间,先后在宁夏贺兰县、平罗县、石嘴山、银川等地区, 疯狂盗窃、破坏正在运行的配网变压器,他们将正在运行的变压器或整体盗窃,或将变压器铜芯拆出当作废品变卖,先后盗窃、破坏变压器25台,其中大部分为国有资产,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550元。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经司法机关查证落实,该犯罪团伙作案手段为流窜作案,异地销赃。
2005年7月11日夜间,该犯罪团伙在宁夏永宁县再次盗窃变压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06年9月19日,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国江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志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惠鹏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刘业伏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
谁种罪恶,谁收恶果,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活。
本网消息 徐国江、张志刚、惠鹏、刘业伏4名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分子,共同或伙同他人,在2005年5-7月间,先后在宁夏贺兰县、平罗县、石嘴山、银川等地区, 疯狂盗窃、破坏正在运行的配网变压器,他们将正在运行的变压器或整体盗窃,或将变压器铜芯拆出当作废品变卖,先后盗窃、破坏变压器25台,其中大部分为国有资产,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550元。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经司法机关查证落实,该犯罪团伙作案手段为流窜作案,异地销赃。
2005年7月11日夜间,该犯罪团伙在宁夏永宁县再次盗窃变压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06年9月19日,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国江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志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惠鹏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刘业伏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
谁种罪恶,谁收恶果,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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