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纳入乡镇业绩考核
2006-09-20 11:38:20 来源:山东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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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沂源讯 (徐君) 9月13日下午,山东省沂源县分管副县长与各乡镇负责人签订了《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该项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纳入乡镇工作业绩考核。
根据要求,沂源县各乡镇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纳入到主要议事日程,纳入到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到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对圆满完成年度电力设施保护任务,未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乡镇和部门,由县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小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涉电案、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分别给予黄牌警告和责任查究。
自去年以来,沂源县供电公司会同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活动。9月份以来,由沂源县综治办协调,县委宣传部、经贸局、公安局及供电公司等12个单位和部门参与,又联合组织开展了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行动。
根据要求,沂源县各乡镇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纳入到主要议事日程,纳入到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到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对圆满完成年度电力设施保护任务,未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乡镇和部门,由县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小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涉电案、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分别给予黄牌警告和责任查究。
自去年以来,沂源县供电公司会同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活动。9月份以来,由沂源县综治办协调,县委宣传部、经贸局、公安局及供电公司等12个单位和部门参与,又联合组织开展了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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