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作恶难逃 两名“电耗子”受刑
2006-09-25 11:13:50 来源:新华网眉山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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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洪雅县人民法院对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文、伍杰盗窃电源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宋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伍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2年6月上旬,被告人宋文、伍杰二人共谋盗窃电源。二人按照预谋前往成都购买盗电时使用的“封签和封印钳”等作案工具后,被告人宋文于2002年6月底,采取将自家打米机房二台动力电动机计20.5千瓦的电能表改装断相作案手段,盗得本县电力公司的电源1527度,价值人民币849.01元。被告人伍杰邀约被告人宋文采取上述作案手段将自家打米机房的三台动力电动机计30.5千瓦的电能表改装断相作案手段,盗得本县电力公司的电源10788度,价值人民币5998.13元。 (洪宣)
2002年6月上旬,被告人宋文、伍杰二人共谋盗窃电源。二人按照预谋前往成都购买盗电时使用的“封签和封印钳”等作案工具后,被告人宋文于2002年6月底,采取将自家打米机房二台动力电动机计20.5千瓦的电能表改装断相作案手段,盗得本县电力公司的电源1527度,价值人民币849.01元。被告人伍杰邀约被告人宋文采取上述作案手段将自家打米机房的三台动力电动机计30.5千瓦的电能表改装断相作案手段,盗得本县电力公司的电源10788度,价值人民币5998.13元。 (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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