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一窃电“钉子户”被判刑
2006-09-13 15:01:07 来源:湖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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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程家茂 张国军
本报讯 9月6日,记者从武昌司法机关获悉,武昌周家大湾(余家湖)居民沈某,被武昌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武昌周家大湾(余家湖村)位于武昌区中北路沙湖附近,该村由于其地理位置和行政管辖权极为特殊,是武汉市一个较大的城中村。由于受利益驱使,少数村民不顾公共道德和供电安全,大量窃取电能。
2006年3月3日,武昌供电公司电力稽查人员查获当地村民沈某采取“搭飞火”的方式,私自接通经过门前的380伏电源,进行窃电。在铁的证据面前,沈某仍然百般抵赖,先是上茶上烟,请求供电稽查人员“网开一面,放一马”,见供电稽查人员不为所动,他便对供电稽查人员进行言语威胁和侮辱,供电稽查人员有理有节,严重警告其违法窃电行为,当面通知窃电户沈某到供电公司接受处理。
一周过去了,沈某不但不与供电公司取得联系,也不主动来接受处理。为严厉打击和遏制城中村窃电的严重违法行为,武昌供电公司当机立断,向武昌公安机关报案。
3月13日,窃电户沈某被武昌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9月6日,经武昌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3月2日期间,被告人沈某在建私房时,采取“搭飞火”的方式,私自接通经过门前的380伏电源,使用建筑机械搅拌机、升降机等工具,窃电犯罪事实成立。法院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武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雷云介绍,2005年以来,为了有效遏制城中村窃电严重的现象,在武汉市供电公司的指导下,武昌供电公司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使村民意识到偷电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投入资金,加大技防措施和供电设备计量的改造;还在该地区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窃电行为的群众给予相应奖励;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联手,加大打击和处理力度。据统计,目前,该地区的线损为5.2%,比整治改造前下降了85.9%,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报讯 9月6日,记者从武昌司法机关获悉,武昌周家大湾(余家湖)居民沈某,被武昌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武昌周家大湾(余家湖村)位于武昌区中北路沙湖附近,该村由于其地理位置和行政管辖权极为特殊,是武汉市一个较大的城中村。由于受利益驱使,少数村民不顾公共道德和供电安全,大量窃取电能。
2006年3月3日,武昌供电公司电力稽查人员查获当地村民沈某采取“搭飞火”的方式,私自接通经过门前的380伏电源,进行窃电。在铁的证据面前,沈某仍然百般抵赖,先是上茶上烟,请求供电稽查人员“网开一面,放一马”,见供电稽查人员不为所动,他便对供电稽查人员进行言语威胁和侮辱,供电稽查人员有理有节,严重警告其违法窃电行为,当面通知窃电户沈某到供电公司接受处理。
一周过去了,沈某不但不与供电公司取得联系,也不主动来接受处理。为严厉打击和遏制城中村窃电的严重违法行为,武昌供电公司当机立断,向武昌公安机关报案。
3月13日,窃电户沈某被武昌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9月6日,经武昌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3月2日期间,被告人沈某在建私房时,采取“搭飞火”的方式,私自接通经过门前的380伏电源,使用建筑机械搅拌机、升降机等工具,窃电犯罪事实成立。法院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武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雷云介绍,2005年以来,为了有效遏制城中村窃电严重的现象,在武汉市供电公司的指导下,武昌供电公司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使村民意识到偷电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投入资金,加大技防措施和供电设备计量的改造;还在该地区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窃电行为的群众给予相应奖励;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联手,加大打击和处理力度。据统计,目前,该地区的线损为5.2%,比整治改造前下降了85.9%,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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