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法组到宝鸡供电局调研
2006-09-13 16:19:13 来源:宝鸡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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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薛宝弟
9月8日,由陕西省法制办立法处处长孟大梧和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四人组成的《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来到宝鸡供电局,以座谈研讨、现场考察等形式广泛了解电力管理现状和执行电力法律法规中存在的困难,为《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法草案的细化、完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宝鸡局副局长杜联宝和宝鸡市法制办、发改委、国资委、工交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研讨会并陪同检查。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是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为法律依据的地方电力综合行政法规,旨在解决电力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后,各级政府电力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由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欠缺等原因造成电力行政主体缺位,电力管理部门“有权力但无能力”,电力企业“有能力但无权力”,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现象日益猖獗,电力设施与相邻设施矛盾日渐突出,窃电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由陕西省法制办主管,省电力公司配合实施,《条例》(草案)行政处罚主体初步设定授权省级电网经营单位(即:省电力公司)或电力行业协会等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实施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处理破坏电力设施和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的行为。
立法研讨会上,宝鸡局副局长杜联宝介绍了该局概况和宝鸡地区电力执法现状;该局副总经济师王栋和局公安保卫部、市场部、农电办、调度所、送电工区、三分局等12个部门负责人分别就我局近年来在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调查中暴露的共性和个性事例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就供电企业作为电力执法主体的权限、范围等问题与市法制办、发改委、国资委、工交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探讨,为《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法条款的细化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
9月8日,由陕西省法制办立法处处长孟大梧和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四人组成的《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来到宝鸡供电局,以座谈研讨、现场考察等形式广泛了解电力管理现状和执行电力法律法规中存在的困难,为《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法草案的细化、完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宝鸡局副局长杜联宝和宝鸡市法制办、发改委、国资委、工交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研讨会并陪同检查。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是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为法律依据的地方电力综合行政法规,旨在解决电力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后,各级政府电力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由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欠缺等原因造成电力行政主体缺位,电力管理部门“有权力但无能力”,电力企业“有能力但无权力”,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现象日益猖獗,电力设施与相邻设施矛盾日渐突出,窃电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由陕西省法制办主管,省电力公司配合实施,《条例》(草案)行政处罚主体初步设定授权省级电网经营单位(即:省电力公司)或电力行业协会等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实施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处理破坏电力设施和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的行为。
立法研讨会上,宝鸡局副局长杜联宝介绍了该局概况和宝鸡地区电力执法现状;该局副总经济师王栋和局公安保卫部、市场部、农电办、调度所、送电工区、三分局等12个部门负责人分别就我局近年来在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调查中暴露的共性和个性事例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就供电企业作为电力执法主体的权限、范围等问题与市法制办、发改委、国资委、工交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探讨,为《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法条款的细化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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