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一农民砍树致使电力设施受损被判刑
2006-09-14 15:14: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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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近日,贵州省息烽县农民王某因砍树致使电力设施受到破坏,造成严重后果,被息烽县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息烽分局经济损失4520元。
家住息烽县西山乡胜利村杨家湾村民组的王某,在今年3月30日晚砍伐自家门前的梧桐树时,无视电力设施安全,因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梧桐树倒下后,压倒了西山乡胜利村杨家湾村民组电力线路,致使七根低压水泥电杆被扯断,12户农民用户停电16天,给息烽分局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经该县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的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和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其进行了法律处罚。(刘兴平)
家住息烽县西山乡胜利村杨家湾村民组的王某,在今年3月30日晚砍伐自家门前的梧桐树时,无视电力设施安全,因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梧桐树倒下后,压倒了西山乡胜利村杨家湾村民组电力线路,致使七根低压水泥电杆被扯断,12户农民用户停电16天,给息烽分局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经该县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的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和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其进行了法律处罚。(刘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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