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折电杆砸伤人 供电公司被判赔偿
2006-08-18 08:44:02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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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大风将电线杆折断并砸伤了行人,是天灾还是人祸?8月4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建陵供电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3.3万余元。
去年6月14日17时,大风将沭阳县西湖路路边的一根电线杆刮断,正好砸在推自行车路过此处的王某身上。王某经沭阳医院诊断为右肱骨胫腓骨开放粉碎性骨折,先后5次治疗,共支付医疗费4.6万余元。因到建陵供电公司索要赔偿未果,王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该公司辩称,此次事故是天灾,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由被告所有的电线杆被大风刮断砸伤原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日的大风是可预见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对原告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在大风天气下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金宝 必大 仲
去年6月14日17时,大风将沭阳县西湖路路边的一根电线杆刮断,正好砸在推自行车路过此处的王某身上。王某经沭阳医院诊断为右肱骨胫腓骨开放粉碎性骨折,先后5次治疗,共支付医疗费4.6万余元。因到建陵供电公司索要赔偿未果,王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该公司辩称,此次事故是天灾,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由被告所有的电线杆被大风刮断砸伤原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日的大风是可预见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对原告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在大风天气下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金宝 必大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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