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四管齐下”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2006-07-31 11:24:52 来源:云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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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者:沈泽清
本网讯 针对近几年来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的问题,云南省红河州政府近日出台四项举措,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一是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警企协作长效机制,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健全群众护线组织,严厉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国土、经济、安监等部门对输电线路保护区、变电站周围采石场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要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各级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国土、园林等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高杆林木,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砍伐;对因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安全通道进行砍伐的,应按照规定认真审批,并协助有关建设单位执行砍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各级交通部门要对影响输电线路的建设道路予以整治。
四是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本网讯 针对近几年来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的问题,云南省红河州政府近日出台四项举措,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一是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警企协作长效机制,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健全群众护线组织,严厉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国土、经济、安监等部门对输电线路保护区、变电站周围采石场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要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各级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国土、园林等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高杆林木,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砍伐;对因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安全通道进行砍伐的,应按照规定认真审批,并协助有关建设单位执行砍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各级交通部门要对影响输电线路的建设道路予以整治。
四是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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