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工作纳入政府考核
2006-08-02 08:56:18 来源:山东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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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淄博讯 (远德亮)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岳华东与全市6个区、县的综治委负责人,签署了《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出台相应《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将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进行考核,举全市之力打击该类犯罪行为。
淄博市政府成立了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的《实施方案》涵盖了公安、交通、林业等12家部门职责,并建立联席例会制度,提出了“四个不发生”和“四个显著提高”的工作要求,将责任部门纳入政府统一考核,发生重大电力案件的一票否决,列为不达标区、县。目前,该市正展开联合行动,依法全面清理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小冶炼厂,堵塞其销赃渠道,同时依法对涉嫌窃电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私营企业和洗浴中心、歌舞厅、网吧等特种行业开展了用电检查,对各类窃电犯罪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维护正常用电秩序。《方案》规定,对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有特别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政府实行奖励制度,最高额可达10000元。
淄博市政府成立了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的《实施方案》涵盖了公安、交通、林业等12家部门职责,并建立联席例会制度,提出了“四个不发生”和“四个显著提高”的工作要求,将责任部门纳入政府统一考核,发生重大电力案件的一票否决,列为不达标区、县。目前,该市正展开联合行动,依法全面清理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小冶炼厂,堵塞其销赃渠道,同时依法对涉嫌窃电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私营企业和洗浴中心、歌舞厅、网吧等特种行业开展了用电检查,对各类窃电犯罪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维护正常用电秩序。《方案》规定,对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有特别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政府实行奖励制度,最高额可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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