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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救弟供电所长获刑

  2006-07-18 09:09:27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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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周煜明朱礼文)吴某为帮弟弟筹集医药费,因为亲情触犯法律,竟擅自挪用公款7.5万元。日前,吴某被铜陵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现年37岁的吴某原系铜陵县某镇供电所所长,吴某的弟弟系供电所的临时工。2004年10月31日下午15时许,吴某的弟弟受该县顺安镇某村电工王某之邀,为其叔父的苗圃架设用电线路,在8米杆上架设220V横档时不慎坠地,后被送医院住院治疗。

  由于住院费用较高,吴某为帮弟弟筹集医药费,擅自挪用公款7.5万元。今年2月13日,吴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月14日被取保候审。

  归案后,吴某退清了赃款,在庭审过程中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铜陵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吴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还所有赃款,该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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