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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村电力设施人人有责

  2006-07-08 16:08:14    来源:四川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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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编辑同志:

  据笔者所闻,近几年各地农村电力设施被盗案件时有发生,不但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给农民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而且还直接影响到电网的安全运行。

  由于山区农村农民居住分散,电力线拉距较远,有些变压器不靠近村庄居民住户,还有些电力设施属于季节性用电设备,只在农忙季节使用,进入农闲季节,闲置的电力线路和变压器就成为不法之徒的“猎物”,再加上平时无人看管,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就很容易被盗。

  为了保护农村电力设施,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大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使《电力法》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提高广大农民的警惕性。二是要对季节性用电的电力设施和线路由产权部门和村组委派专人或邻近农户看护,签订看护责任书,并给予适当报酬。三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可组织警民联防队,齐抓共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盗窃电力设施犯罪嫌疑人要严厉打击,绳之以法。近几年,德昌县先后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人,公开宣判处理了一个盗窃农用变压器的犯罪团伙,并有两名被判极刑,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收到了很好效果。

  读者:贾振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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