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6-06-23 09:08:41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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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经济快速增长使得电力需求也日益增加,近年来,为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的紧张局面,深圳供电局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并投资上百亿元,千方百计加快电网建设,使深圳电网的结构进一步合理,电网“卡脖子”问题也逐步缓和。然而,在供电部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同时,却总有一双双“黑手”伸向电网,使电网这条深圳经济的“大动脉”硬伤不断。
为彻底斩断伸向深圳电力设施的“黑手”,我市政府、供电部门联手采取多项措施,并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涉电犯罪行为予以迎头痛击。“在强大的打击攻势面前,犯罪分子将难逃法网”。深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同一段线路三年被盗40次
2004年3月26日,深圳供电局组织专人对高压线路进行定期巡线时,发现位于西丽镇新围村附近山坡上的高压输电线路有8基铁塔塔材被盗,涉及6条输电线路,被盗铁塔塔材近300根,已严重威胁铁塔的安全。而在此前的2003年11月14日、2004年1月8日和2月16日,位于宝安区福永地段的110kV平福线等4条高压线路多基铁塔塔材也连续3次被盗,合计丢失430多根塔材。由于及时发现并采取补强塔材等保护措施,才避免了倒塔事故,也避免了福永、机场等地区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据深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位于虎背山山脊的110kV福永站F6金银城架空线,因地处偏僻,巡查不便,从2003年5月至今,已连续40次遭到不法分子的盗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6万元。他告诉记者,每次发生线路被盗事故后,宝安供电局都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盗窃分子属团伙作案,有一定的技术性(每次均是线路带电被盗),且流窜作案,给侦破带来了较大难度。
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有五大新动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电力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电力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不足,是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不法分子越来越狡猾,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也给电力部门巡防和公安部门破案带来了一定难度。
一、具有团伙性质。三五成群,流窜作案,令人防不胜防。此类犯罪多以无业人员为主,以废旧物品回收等职业为掩护,纠结成团伙,有组织作案。
二、盗窃手段趋于专业化。犯罪分子多掌握一定电工知识,熟练使用专业工具,如测电仪器、绝缘棒、大剪钳、脚蹬等工具。
三、恶性程度加剧。从盗窃破坏在建、停用和备用电力设施,发展到正在运行的电力设施;从盗割低压导线发展到高压导线;从使用一般工具到特殊工具。
四、盗、运、销一条龙。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内部分工和固定的销赃渠道,集踩点、盗窃、运输、藏匿、加工、销赃为一体疯狂作案。
五、犯罪地点、时间具有选择性。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近日,被告人何集彭和刘礼平因盗窃440元的公用供电低压电线,被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是深圳首次对盗窃、破坏供电设施者判刑,也是我市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所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何集彭、刘礼平伙同他人行至布吉街道新三村东小区38栋和39栋楼下,用一把铁钳剪断经过该处的电线(正在使用中),被赶来的巡防队员当场抓获,并缴获被剪下的电线。经鉴定,被剪电线价值440元。经深圳供电局布吉供电所证明,被告人偷盗电线的行为已造成23户居民停电,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元。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何、刘两被告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6年1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龙岗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厅,公开审理此案。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厅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何集彭、刘礼平有期徒刑各两年。
深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给供电部门和用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电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近年来,我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伸向深圳电网及电力设施的“黑手”予以迎头痛击。
多部门联手加大打击力度
深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共有高压输电线路2000多公里,铁塔和线杆6100多座,低压配电线路数万公里,这些线路和塔材作为深圳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处线路或塔材被盗、被破坏都将危及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已成为危害经济建设的一大“毒瘤”,必须彻底铲除。
为了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深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积极行动,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电力设<
为彻底斩断伸向深圳电力设施的“黑手”,我市政府、供电部门联手采取多项措施,并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涉电犯罪行为予以迎头痛击。“在强大的打击攻势面前,犯罪分子将难逃法网”。深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同一段线路三年被盗40次
2004年3月26日,深圳供电局组织专人对高压线路进行定期巡线时,发现位于西丽镇新围村附近山坡上的高压输电线路有8基铁塔塔材被盗,涉及6条输电线路,被盗铁塔塔材近300根,已严重威胁铁塔的安全。而在此前的2003年11月14日、2004年1月8日和2月16日,位于宝安区福永地段的110kV平福线等4条高压线路多基铁塔塔材也连续3次被盗,合计丢失430多根塔材。由于及时发现并采取补强塔材等保护措施,才避免了倒塔事故,也避免了福永、机场等地区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据深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位于虎背山山脊的110kV福永站F6金银城架空线,因地处偏僻,巡查不便,从2003年5月至今,已连续40次遭到不法分子的盗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6万元。他告诉记者,每次发生线路被盗事故后,宝安供电局都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盗窃分子属团伙作案,有一定的技术性(每次均是线路带电被盗),且流窜作案,给侦破带来了较大难度。
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有五大新动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电力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电力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不足,是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不法分子越来越狡猾,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也给电力部门巡防和公安部门破案带来了一定难度。
一、具有团伙性质。三五成群,流窜作案,令人防不胜防。此类犯罪多以无业人员为主,以废旧物品回收等职业为掩护,纠结成团伙,有组织作案。
二、盗窃手段趋于专业化。犯罪分子多掌握一定电工知识,熟练使用专业工具,如测电仪器、绝缘棒、大剪钳、脚蹬等工具。
三、恶性程度加剧。从盗窃破坏在建、停用和备用电力设施,发展到正在运行的电力设施;从盗割低压导线发展到高压导线;从使用一般工具到特殊工具。
四、盗、运、销一条龙。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内部分工和固定的销赃渠道,集踩点、盗窃、运输、藏匿、加工、销赃为一体疯狂作案。
五、犯罪地点、时间具有选择性。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近日,被告人何集彭和刘礼平因盗窃440元的公用供电低压电线,被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是深圳首次对盗窃、破坏供电设施者判刑,也是我市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所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何集彭、刘礼平伙同他人行至布吉街道新三村东小区38栋和39栋楼下,用一把铁钳剪断经过该处的电线(正在使用中),被赶来的巡防队员当场抓获,并缴获被剪下的电线。经鉴定,被剪电线价值440元。经深圳供电局布吉供电所证明,被告人偷盗电线的行为已造成23户居民停电,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元。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何、刘两被告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6年1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龙岗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厅,公开审理此案。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厅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何集彭、刘礼平有期徒刑各两年。
深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给供电部门和用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电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近年来,我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伸向深圳电网及电力设施的“黑手”予以迎头痛击。
多部门联手加大打击力度
深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共有高压输电线路2000多公里,铁塔和线杆6100多座,低压配电线路数万公里,这些线路和塔材作为深圳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处线路或塔材被盗、被破坏都将危及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已成为危害经济建设的一大“毒瘤”,必须彻底铲除。
为了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深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积极行动,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电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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