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取得打击盗线贼的司法突破
2006-06-15 10:37: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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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张国军
“此盗”非“彼盗”
本报讯 5月29日,从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公安分局传来消息:在武昌黄鹤楼地区疯狂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嫌疑人张培、杨军,被武昌区司法机关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批准逮捕,此举使盗窃低压线路犯罪行为在定性方面取得突破。
5月13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培、杨军窜至武昌区花堤街129号,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居民线路。二人得手逃离现场时,被社区巡逻的保安队员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
经审查,两犯罪嫌疑人此次盗割50平方毫米的铜芯阻燃线不足10米,案值240元,造成当地二十余户居民停电9小时。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之规定,遂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批准将其逮捕。
据悉,今年以来,武昌地区低压线路频繁被盗,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2005年,武昌供电公司辖区发生低压线路被盗案件368件,直接经济损失28.59万元;2006年1至5月,发案569件,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
由于犯罪嫌疑人通常每次盗割的电线案值不超过300元,而法律规定,案值在1000元以上者方可立案查处,因此,对这样的盗窃低压线路者如以“盗窃罪”予以抓捕,则案值数额不足以构成犯罪。
为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武昌供电公司领导先后多次向武昌区政府、武昌司法部门通报案情信息,并邀请区人大代表进行调研,指出盗窃电力设施后果严重,不能与一般盗窃案件相提并论,请求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线路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这次张、杨两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批准逮捕,是定罪上的突破,也在司法方面对今后打击低压盗线犯罪起到了先导与示范作用。
“此盗”非“彼盗”
本报讯 5月29日,从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公安分局传来消息:在武昌黄鹤楼地区疯狂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嫌疑人张培、杨军,被武昌区司法机关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批准逮捕,此举使盗窃低压线路犯罪行为在定性方面取得突破。
5月13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培、杨军窜至武昌区花堤街129号,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居民线路。二人得手逃离现场时,被社区巡逻的保安队员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
经审查,两犯罪嫌疑人此次盗割50平方毫米的铜芯阻燃线不足10米,案值240元,造成当地二十余户居民停电9小时。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之规定,遂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批准将其逮捕。
据悉,今年以来,武昌地区低压线路频繁被盗,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2005年,武昌供电公司辖区发生低压线路被盗案件368件,直接经济损失28.59万元;2006年1至5月,发案569件,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
由于犯罪嫌疑人通常每次盗割的电线案值不超过300元,而法律规定,案值在1000元以上者方可立案查处,因此,对这样的盗窃低压线路者如以“盗窃罪”予以抓捕,则案值数额不足以构成犯罪。
为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武昌供电公司领导先后多次向武昌区政府、武昌司法部门通报案情信息,并邀请区人大代表进行调研,指出盗窃电力设施后果严重,不能与一般盗窃案件相提并论,请求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线路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这次张、杨两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批准逮捕,是定罪上的突破,也在司法方面对今后打击低压盗线犯罪起到了先导与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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