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维护供用电秩序
2006-06-19 11:05:54 来源:湖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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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阳新县供电公司 柯忠良
日前,某基层用电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窃电用户停止供电时,该用户竟以暴力相向;更为气愤的是,用电检查人员前脚断电刚走,该住户又开始接火用电……
电力体制改革以后,供电企业作为一个单纯的企业,只有民事权利而无行政权力,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只存在着平等协商的合同关系。在对用电客户进行用电检查、取证、处罚时,仅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让用电检查人员深感“底气”不足,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钉子户”时更显得困难重重。而一旦打起官司,法院往往认为《供电营业规则》是部门规章,对供电企业认定的窃电时间和窃电数量提出质疑,从而使一些窃电者逃脱法律的惩罚。
近几年来,随着用电客户数量的增加,用电检查人员更是深感反窃电打击力度不足,法律支持不够,取证及确定窃电时间、窃电量等均较为困难。
因此,在当前国家还未出台反窃电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出台一部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湖北省反窃电条例》,对规范我省供用电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基层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笔者希望进一步加快反窃电立法进程,以便我们能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电网企业和用电客户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日前,某基层用电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窃电用户停止供电时,该用户竟以暴力相向;更为气愤的是,用电检查人员前脚断电刚走,该住户又开始接火用电……
电力体制改革以后,供电企业作为一个单纯的企业,只有民事权利而无行政权力,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只存在着平等协商的合同关系。在对用电客户进行用电检查、取证、处罚时,仅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让用电检查人员深感“底气”不足,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钉子户”时更显得困难重重。而一旦打起官司,法院往往认为《供电营业规则》是部门规章,对供电企业认定的窃电时间和窃电数量提出质疑,从而使一些窃电者逃脱法律的惩罚。
近几年来,随着用电客户数量的增加,用电检查人员更是深感反窃电打击力度不足,法律支持不够,取证及确定窃电时间、窃电量等均较为困难。
因此,在当前国家还未出台反窃电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出台一部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湖北省反窃电条例》,对规范我省供用电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基层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笔者希望进一步加快反窃电立法进程,以便我们能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电网企业和用电客户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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