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夺命谁来埋单
2006-06-05 11:03:42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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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成都某镇六组村民张某行走中踩到断掉在路上的电线,张某当即触电身亡。经该镇供电所现场勘察,确认该电线是当晚的大风造成输电线短路致使电线断裂。该断掉线路中输送的电由供电局所有的变压器输出,该断掉线路属六组自筹资金建设。且线路的电费由供电局下属的供电所收取。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及六组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15万余元。经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供电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合计6万余元,电线产权所有人赔偿3万余元。
点评:致本案死者张某触电死亡的电线属六组所有,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六组负有管理电线的义务,其所有的电线断裂致人死亡,存在管理不力的过错,对受害人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六组虽然是供电设施的所有权人,但该断掉线路中输送的电力由供电局所有的变压器输出,该线路的电费也由供电局的下属供电所收取。供电局虽未取得村社供电设施所有权,但其对该供电设施已经实际占有、使用并因此获利。根据利益与风险共存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供电局理应承担对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电力作为一项由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的特殊行业,根据有关规定,供电企业具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的工作职责。供电局管理不力、维护不及时,其对张某因触及断落在地的电线身亡负有过错责任,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
点评:致本案死者张某触电死亡的电线属六组所有,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六组负有管理电线的义务,其所有的电线断裂致人死亡,存在管理不力的过错,对受害人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六组虽然是供电设施的所有权人,但该断掉线路中输送的电力由供电局所有的变压器输出,该线路的电费也由供电局的下属供电所收取。供电局虽未取得村社供电设施所有权,但其对该供电设施已经实际占有、使用并因此获利。根据利益与风险共存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供电局理应承担对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电力作为一项由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的特殊行业,根据有关规定,供电企业具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的工作职责。供电局管理不力、维护不及时,其对张某因触及断落在地的电线身亡负有过错责任,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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