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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一团伙盗电线 主犯判无期

  2006-06-06 09:53:11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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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铜川讯(记者陈有谋)在铜川、渭南、咸阳三地进行盗窃,13个月作案31起,盗窃电线2万余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日前,这一团伙盗窃电力设备案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主犯李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刘某等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4年3月以来,铜川市新区、耀州区,富平县、三原县接连发生电力设施(主要是电线)被盗案。接到报案后,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出动大量警力,全力侦破。2005年5月初,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建军等人抓获,至此,该案宣布告破。

  铜川市中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3月以来,李建军、刘四社、刘建社、张小民等人在铜川市新区、耀州区,富平县、三原县作案31起,盗窃电线2万余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其中,李建军参与作案30起。铜川市中院认为,被告李建军伙同刘四社、刘建社、张小民等人,连续多次盗割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此外,李建军等人又几次盗割尚未投入使用的电力设备,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最终,铜川中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判处李建军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四社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刘建社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小民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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