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召开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会议
2006-06-08 17:42:30 来源:山东电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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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李玉妹出席会议并讲话,宋新生吕春泉于世昌李培林等参加会议
本报讯(记者 陈儒群 侯婷) 6月6日,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提出,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电力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山东省副省长、省综治委副主任李玉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宋新生,集团公司总经理吕春泉,党委书记于世昌,纪委书记李培林,国家电监委华北监管局济南电监办副专员付海波,省经贸委纪检组长姜奇,省公安厅副厅长于长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理巡视员闫光清,省林业局副局长石效贵,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委书记耿鲁建,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曲荣鹏等领导出席会议。
李玉妹指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对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全省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李玉妹强调,电力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头绪多,难度大,必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的格局。工作中,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进一步强化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当前,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大对涉电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大对电力治安隐患的综合整治力度,三是加大对电力设施的防范力度,四是大力开展“平安电力”建设活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领导是关键,根本在落实。各级政府、综治委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狠抓措施落实。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于世昌在会上讲话,全面总结了2005年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并部署了今年的主要任务。他说,2005年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各地公安机关和集团公司公安保卫系统为此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强化警企长效合作机制,依法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新路子,增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成效;三是深入开展电力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和依法用电意识。
于世昌要求,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以及电力公安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发扬成绩,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一是深化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依法维护电网安全稳定和正常供用电秩序;二是紧紧围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努力维护公司系统治安稳定,开创公安保卫工作新局面。
会上姜奇、于长安、付海波分别讲了话。青岛市综治委、烟台供电公司、临沂市公安局、枣庄供电公司的代表分别作了典型经验介绍。会议表彰了2005年度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自2000年以来,针对全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的问题,集团公司会同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案件9313起,挽回经济损失6850余万元,维护了全省供、用电的良好秩序。
2006年,经省委研究决定将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成立由省综治委、华北电监局济南电监办、省经贸委、省公安厅、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11个单位组成的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小组,省综治办还下发了《关于2006年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实施意见》,这将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
本报讯(记者 陈儒群 侯婷) 6月6日,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提出,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电力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山东省副省长、省综治委副主任李玉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宋新生,集团公司总经理吕春泉,党委书记于世昌,纪委书记李培林,国家电监委华北监管局济南电监办副专员付海波,省经贸委纪检组长姜奇,省公安厅副厅长于长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理巡视员闫光清,省林业局副局长石效贵,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委书记耿鲁建,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曲荣鹏等领导出席会议。
李玉妹指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对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全省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李玉妹强调,电力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头绪多,难度大,必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的格局。工作中,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进一步强化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当前,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大对涉电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大对电力治安隐患的综合整治力度,三是加大对电力设施的防范力度,四是大力开展“平安电力”建设活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领导是关键,根本在落实。各级政府、综治委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狠抓措施落实。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于世昌在会上讲话,全面总结了2005年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并部署了今年的主要任务。他说,2005年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各地公安机关和集团公司公安保卫系统为此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强化警企长效合作机制,依法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新路子,增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成效;三是深入开展电力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和依法用电意识。
于世昌要求,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以及电力公安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发扬成绩,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一是深化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依法维护电网安全稳定和正常供用电秩序;二是紧紧围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努力维护公司系统治安稳定,开创公安保卫工作新局面。
会上姜奇、于长安、付海波分别讲了话。青岛市综治委、烟台供电公司、临沂市公安局、枣庄供电公司的代表分别作了典型经验介绍。会议表彰了2005年度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自2000年以来,针对全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的问题,集团公司会同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案件9313起,挽回经济损失6850余万元,维护了全省供、用电的良好秩序。
2006年,经省委研究决定将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成立由省综治委、华北电监局济南电监办、省经贸委、省公安厅、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11个单位组成的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小组,省综治办还下发了《关于2006年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实施意见》,这将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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