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涉电犯罪案在新乡审理 两被告被判处死刑
2006-06-01 11:17:04 来源:河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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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记者 张子强)记者5月24日获悉,一起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于5月9日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6名被告中2人被判处死刑。
2003年年底至2005年5月,被告人闫新建、王进忠、张永真、赵志红先后流窜到山东、河南的一些县(市)作案28起,盗窃、破坏变压器37台,总价值42万多元。盗窃得手后,他们销赃给马书凡、朱付贵2人。去年4月29日夜,闫新建、张永真等人在延津县盗窃变压器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闫新建、王进忠死刑;判处被告人张永真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赵志红无期徒刑。因犯收购赃物罪,马书凡被判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3.5万元;朱付贵被判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5万元。
2003年年底至2005年5月,被告人闫新建、王进忠、张永真、赵志红先后流窜到山东、河南的一些县(市)作案28起,盗窃、破坏变压器37台,总价值42万多元。盗窃得手后,他们销赃给马书凡、朱付贵2人。去年4月29日夜,闫新建、张永真等人在延津县盗窃变压器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闫新建、王进忠死刑;判处被告人张永真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赵志红无期徒刑。因犯收购赃物罪,马书凡被判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3.5万元;朱付贵被判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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