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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700元钱电换3000元罚款

  2006-05-19 08:54:48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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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东北网5月19日电 为占小便宜,却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近日,哈尔滨市动力区的刘丹(化名)因窃电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并被电业部门罚款3000元。

  4月29日,哈市动力区供电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哈市刑侦支队三大队报案,称该区的一户居民有窃电嫌疑。

  警方经过调查得知,刘丹是动力区某小区的居民,为了省电费,他从朋友那里得到一种窃电“技巧”。之后,刘丹花600元钱找人将自己家的电表私自作了改动。此后几个月的时间里,刘丹一家一直正常用电,却不用花钱。不过,这样的“好日子”没过多久,就引起了电业部门的注意。经供电局工作人员核算,从2005年12月到今年5月初,刘丹共窃电1750度,折合人民币700余元。目前,刘丹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还要将所欠的700元电费全部缴清,同时按照电业部门的相关规定被处以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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