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杠电站经管权谁说了算?
2006-05-22 11:06:52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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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编辑同志:
我是毕节市田坎彝族乡青杠水电站承包人,今年1月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对青杠水电站进行恢复改造,但在施工中,多次受到当地乡政府的阻挠,说我们是非法搞破坏,致使工程停工,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希望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
读者:郝自祥
毕节市田坎彝族乡青杠水电站位于赤水河支流二道河口,这座装机容量为200千瓦的水电站是上世纪70年代末全民大建小水电的产物。1992年,当时的毕节县政府根据国家“以水养水发展水,以电养电发展电”的政策,将青杠水电站在内的12座小水电站,1000亩水浇地工程和乡镇供水工程收归县水利电力局统一经营管理。之后,市政府将毕节市地方电力管理站交毕节供电局代管。小水电站资产的产权属于市政府所有,市政府委托市供电局而供电局又责成市地方电力管理站管理。
2005年下半年,为恢复电站的正常运营,毕节市地方电力管理站决定将青杠水电站恢复运行,并于今年1月与该乡大元村村民郝自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从2007年起到2027年止,租赁期间,承租方每年要向该站交纳租金2万元,签字后承租方即可对该电站进行勘测设计及施工。今年1月26日,郝自祥雇请当地村民兴工清理沟渠。并预定了40万余元的设备。记者看到,青杠水电站水轮机发电机已经报废,他们清理修复的沟渠已完成90%。民工郝自元说,4月4日,他们正在清理沟渠时,乡政府来了20来人,强行阻止我们施工,致使该工程停摆。
租赁合同没有问题,乡政府为何要阻挠施工?记者带着这一疑问采访了乡党委书记王寿山,他说,青杠水电站是1979年由当时的岩脚、田坎、青杠三个公社(现田坎乡的7个村)群众投工投劳、并由国家补助部分资金和银行贷款修建的,至今乡里还背负着25万元的银行和社会债务。
到了2005年年底,该乡把闲置多年的青杠水电站,租赁给毕节地区宏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运营。据王寿山介绍,承包方给田坎乡沙包村民组解决6个村民的就业问题,每年向本乡输送一定数量的电力供当地使用,并一次性付给乡政府3万元。郝自祥的兴工未经乡政府同意,在屡次劝告不听的情况下,为确保宏发公司正在兴建的拦河大坝的安全,乡政府出面阻止他们施工。
青杠水电站的使用权究竟属谁?记者找到毕节市地方电力管理站,据该站的许学勇、张康华副站长介绍,自1992年政府下文以来,过去兴建的12个小水电站就一直由他们统一经营管理,从未遇到过任何问题。根据当年的文件精神,这批小水电站的所有权属市政府,而该站作为政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管理经营,其使用权从未遇到过质疑。至于田坎乡的说法,他们难以理解,因为当时将小水电站收归统管是田坎乡的上级政府作出的决定,田坎乡无权推翻这一决定。再说,文件的第五条明确规定“归口管理后,电站或工程在建设期间发生和存在的民工建勤问题,不属清理补偿范畴。”正是本着这一精神,他们才与郝自祥签订了《租赁合同》。
两位站长告诉记者,“青杠水电站的产权从来都是市政府的,多年来我们只是受市政府委托对其进行经管,现在市政府确定乡政府来经管并无不妥,只是应当像当年下文进行委托管理那样,提前下文收回使用权,再批准乡政府进行管理和开发,就不会发生后来的问题了。”
作者:李朵
我是毕节市田坎彝族乡青杠水电站承包人,今年1月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对青杠水电站进行恢复改造,但在施工中,多次受到当地乡政府的阻挠,说我们是非法搞破坏,致使工程停工,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希望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
读者:郝自祥
毕节市田坎彝族乡青杠水电站位于赤水河支流二道河口,这座装机容量为200千瓦的水电站是上世纪70年代末全民大建小水电的产物。1992年,当时的毕节县政府根据国家“以水养水发展水,以电养电发展电”的政策,将青杠水电站在内的12座小水电站,1000亩水浇地工程和乡镇供水工程收归县水利电力局统一经营管理。之后,市政府将毕节市地方电力管理站交毕节供电局代管。小水电站资产的产权属于市政府所有,市政府委托市供电局而供电局又责成市地方电力管理站管理。
2005年下半年,为恢复电站的正常运营,毕节市地方电力管理站决定将青杠水电站恢复运行,并于今年1月与该乡大元村村民郝自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从2007年起到2027年止,租赁期间,承租方每年要向该站交纳租金2万元,签字后承租方即可对该电站进行勘测设计及施工。今年1月26日,郝自祥雇请当地村民兴工清理沟渠。并预定了40万余元的设备。记者看到,青杠水电站水轮机发电机已经报废,他们清理修复的沟渠已完成90%。民工郝自元说,4月4日,他们正在清理沟渠时,乡政府来了20来人,强行阻止我们施工,致使该工程停摆。
租赁合同没有问题,乡政府为何要阻挠施工?记者带着这一疑问采访了乡党委书记王寿山,他说,青杠水电站是1979年由当时的岩脚、田坎、青杠三个公社(现田坎乡的7个村)群众投工投劳、并由国家补助部分资金和银行贷款修建的,至今乡里还背负着25万元的银行和社会债务。
到了2005年年底,该乡把闲置多年的青杠水电站,租赁给毕节地区宏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运营。据王寿山介绍,承包方给田坎乡沙包村民组解决6个村民的就业问题,每年向本乡输送一定数量的电力供当地使用,并一次性付给乡政府3万元。郝自祥的兴工未经乡政府同意,在屡次劝告不听的情况下,为确保宏发公司正在兴建的拦河大坝的安全,乡政府出面阻止他们施工。
青杠水电站的使用权究竟属谁?记者找到毕节市地方电力管理站,据该站的许学勇、张康华副站长介绍,自1992年政府下文以来,过去兴建的12个小水电站就一直由他们统一经营管理,从未遇到过任何问题。根据当年的文件精神,这批小水电站的所有权属市政府,而该站作为政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管理经营,其使用权从未遇到过质疑。至于田坎乡的说法,他们难以理解,因为当时将小水电站收归统管是田坎乡的上级政府作出的决定,田坎乡无权推翻这一决定。再说,文件的第五条明确规定“归口管理后,电站或工程在建设期间发生和存在的民工建勤问题,不属清理补偿范畴。”正是本着这一精神,他们才与郝自祥签订了《租赁合同》。
两位站长告诉记者,“青杠水电站的产权从来都是市政府的,多年来我们只是受市政府委托对其进行经管,现在市政府确定乡政府来经管并无不妥,只是应当像当年下文进行委托管理那样,提前下文收回使用权,再批准乡政府进行管理和开发,就不会发生后来的问题了。”
作者:李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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