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三人盗窃供电设施进监狱
2006-05-10 14:32:31 来源:遂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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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记者 冉启香) 近日,伙同他人疯狂盗窃、拆卸变压器、补偿器、盗割电缆线的何某、杨某、陈某等人,以及明知是赃物仍然收购的王某,分别被船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据查,2005年8月中旬,何某、杨某、陈某三人共谋,窜至三家镇五里村麻雀抽水站,将一台100千伏安变压器和一台95千瓦的补偿器破坏盗走,拆卸出其中的铜线圈,低价销售给明知是赃物的王某。该月下旬,三人又窜至潼南县米心镇岳家村2组抽水站,将一台50千伏安变压器破坏盗走,拆卸出铜线圈,仍低价销售给王某。9月16日晚,三人再次窜至灵泉寺看守所对面的人工湖边,盗割灵泉寺风景区灵泉湖喷泉及风景区生活用电的铜芯线75米,也低价销售给王某。
船山区法院审理查明,何某、杨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王某明知何某等人向其销售的铜线圈、铜芯线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
据查,2005年8月中旬,何某、杨某、陈某三人共谋,窜至三家镇五里村麻雀抽水站,将一台100千伏安变压器和一台95千瓦的补偿器破坏盗走,拆卸出其中的铜线圈,低价销售给明知是赃物的王某。该月下旬,三人又窜至潼南县米心镇岳家村2组抽水站,将一台50千伏安变压器破坏盗走,拆卸出铜线圈,仍低价销售给王某。9月16日晚,三人再次窜至灵泉寺看守所对面的人工湖边,盗割灵泉寺风景区灵泉湖喷泉及风景区生活用电的铜芯线75米,也低价销售给王某。
船山区法院审理查明,何某、杨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王某明知何某等人向其销售的铜线圈、铜芯线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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