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出新招
2006-05-16 15:02:06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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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供电公司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努力形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合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出新招: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进行国发2006(10)文的广泛宣传;
二、将国发2006(10)文张贴于各电费公布栏处;
三、联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体系;
四、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制度,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相关部门、单位的会签程序;
五、与司法部门联系,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植树、遗留树木和违章施工等影响安全的隐患;
六、与政府签定电力设施代维协议,成立群众义务护电组织;
七、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侦查力度。
八、供电所长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江苏省金湖县供电公司 肖春明)
(本网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供电公司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努力形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合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出新招: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进行国发2006(10)文的广泛宣传;
二、将国发2006(10)文张贴于各电费公布栏处;
三、联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体系;
四、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制度,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相关部门、单位的会签程序;
五、与司法部门联系,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植树、遗留树木和违章施工等影响安全的隐患;
六、与政府签定电力设施代维协议,成立群众义务护电组织;
七、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侦查力度。
八、供电所长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江苏省金湖县供电公司 肖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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