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停电生怨恨 玩火报复入牢狱
2006-04-25 09:22:24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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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3月27日,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对魏世军放火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绥化电业局经济损失200元的判决。
据悉,2月25日19时许,因欠电费被绥化供电局停止供电的魏世军,心生怨恨和不满,带着轻生和报复供电局的念头,与其儿子魏来携带20公斤的汽油窜到绥化供电局,用水泥块将该局供电大厅的门玻璃打碎后进入室内,欲将汽油点燃放火自焚。正在值班的经警韩继业、更夫韩继先听到声音后,迅速来到大厅,抢下汽油桶,将魏世军按倒在地,同时,向派出所报了案。
事后,公诉机关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起诉,绥化电业局也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人魏世军赔偿预实施放火行为前毁坏其单位玻璃的费用200元。
在证据面前,魏世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由于其子魏来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法院未追究其责任。(冯光)
据悉,2月25日19时许,因欠电费被绥化供电局停止供电的魏世军,心生怨恨和不满,带着轻生和报复供电局的念头,与其儿子魏来携带20公斤的汽油窜到绥化供电局,用水泥块将该局供电大厅的门玻璃打碎后进入室内,欲将汽油点燃放火自焚。正在值班的经警韩继业、更夫韩继先听到声音后,迅速来到大厅,抢下汽油桶,将魏世军按倒在地,同时,向派出所报了案。
事后,公诉机关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起诉,绥化电业局也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人魏世军赔偿预实施放火行为前毁坏其单位玻璃的费用200元。
在证据面前,魏世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由于其子魏来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法院未追究其责任。(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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