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的五大软肋
2006-03-28 14:04: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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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马兵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一直不断。按理说,目前应该是电网相对平安的时期。然而,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势头却来得格外凶猛。
与往年不同的是,被盗窃的电力设施主要集中在了电线杆的拉线、拉线棒、UT线夹、接地极等有色金属器材上,且大都是破坏性野蛮盗取、反复盗取,部分地区还造成严重的倒杆、倒塔停电事件,经济损失严重。
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如此疯狂呢?据笔者了解,下面五个因素不可忽视。
暴利的吸引
有色金属器材缘何成为盗贼眼中的宝贝?钟祥市供电公司输变电工区负责人一语道破:“废铁原来七、八毛钱一斤,现在涨到一块二一斤了。”
笔者暗访了几个废品收购站点,发现价格情况都差不多:废铁价格自2006年春节前涨到1.50元,2月下旬时价格才开始缓缓回落,目前钟祥市废铁价格为每斤1.20元。
钟祥市供电公司输变电工区物资仓库经理刘明贵给笔者算了这么一笔账:“35千伏及以上线路中的一个UT线夹是5斤左右,拉线棒露出地面部分也有5斤左右,一根电线杆至少有4至8根拉线,一根电线杆上的有色金属器材就是40斤到80斤。从地面开始盗截,废铁价格以每斤一元计算,窃贼在一根电线杆上就可获利40元至80元。”
一把钢锯(有的现在还用上了电动手锯)、一个人,一晚上盗截35千伏及以上线路上的五、六根电线杆拉线会很轻松地实现,一晚上就会得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不义之财,比打工挣钱快。
责任主体不明
国务院1987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刑法》第二章也明确规定破坏电力设施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每一个公民,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行为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制止、举报和打击。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基本上都是供电企业的“事”。
刚刚出台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也只是要求“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对电网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却只字未提。这些法律法规都说明,如何明确电网电力设施保护责任主体,已经成为电力设施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电力执法隐性缺位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供电部门已经成了纯地方服务企业,电力管理职能由政府经贸委承担。具体到钟祥市经贸委,电力科室日常只有一人办公。光是处理政府文件、事务都忙不过来,管理电力,尤其是依照国家相应法律保护电网的作用多不能实现。
并且,现行电力法规相对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电网保护工作被动。这样,一方面是地方电力职能管理部门在电力司法上隐性缺位,继而影响到公安部门的积极执法;另一方面却是供电企业“利剑不在手,忍看电网劫”。很多情况之下,保护电力设施是供电企业“孤掌难鸣”之事,心有余而力不足。如2005年9月23日,钟祥市供电公司双河供电所职工易家海带领2名农电工,在巡视江北地区电力设施时,凌晨时分偶然在半路上与偷关冲村变压器的窃贼狭路相逢,他们挺身而出,赤手空拳只擒住了1名窃贼。由于警察未及时赶到,早上过路及附近居住的群众不敢也不愿意上前帮忙,结果他们眼睁睁地看着另外2名窃贼跑掉。
技术防盗不容忽视
据钟祥市供电公司保卫部马东炬主任介绍,最近,该供电公司新建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线路中的耐张线杆拉线棒、UT线夹部分全部用树脂材料拌石英砂进行了浇注,其硬度让钢锯直打滑。而钢管塔也因一根钢管独立而让盗贼们失去对塔材大卸八块的发财机会。所以,从技术的角度看,电力设施保护对输变电线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多采用钢管塔,或者其他材料,尽可能减少有色金属器材件的应用,那样,窃贼无利可图、无从下手,能起到保护电力设施的作用。
社会环境并不宽松
对保护电力设施的认识,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存在偏差,加上全国性缺电问题的存在,使得一些人对电力企业产生这样那样的看法。这对于解决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的一些社会问题,无异于是雪上加霜。
当前,钟祥市供电公司积极联系、配合各级政府和公检法机关及相关部门,依靠人民群众,正在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社会力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一直不断。按理说,目前应该是电网相对平安的时期。然而,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势头却来得格外凶猛。
与往年不同的是,被盗窃的电力设施主要集中在了电线杆的拉线、拉线棒、UT线夹、接地极等有色金属器材上,且大都是破坏性野蛮盗取、反复盗取,部分地区还造成严重的倒杆、倒塔停电事件,经济损失严重。
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如此疯狂呢?据笔者了解,下面五个因素不可忽视。
有色金属器材缘何成为盗贼眼中的宝贝?钟祥市供电公司输变电工区负责人一语道破:“废铁原来七、八毛钱一斤,现在涨到一块二一斤了。”
笔者暗访了几个废品收购站点,发现价格情况都差不多:废铁价格自2006年春节前涨到1.50元,2月下旬时价格才开始缓缓回落,目前钟祥市废铁价格为每斤1.20元。
钟祥市供电公司输变电工区物资仓库经理刘明贵给笔者算了这么一笔账:“35千伏及以上线路中的一个UT线夹是5斤左右,拉线棒露出地面部分也有5斤左右,一根电线杆至少有4至8根拉线,一根电线杆上的有色金属器材就是40斤到80斤。从地面开始盗截,废铁价格以每斤一元计算,窃贼在一根电线杆上就可获利40元至80元。”
一把钢锯(有的现在还用上了电动手锯)、一个人,一晚上盗截35千伏及以上线路上的五、六根电线杆拉线会很轻松地实现,一晚上就会得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不义之财,比打工挣钱快。
国务院1987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刑法》第二章也明确规定破坏电力设施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每一个公民,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行为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制止、举报和打击。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基本上都是供电企业的“事”。
刚刚出台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也只是要求“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对电网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却只字未提。这些法律法规都说明,如何明确电网电力设施保护责任主体,已经成为电力设施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供电部门已经成了纯地方服务企业,电力管理职能由政府经贸委承担。具体到钟祥市经贸委,电力科室日常只有一人办公。光是处理政府文件、事务都忙不过来,管理电力,尤其是依照国家相应法律保护电网的作用多不能实现。
并且,现行电力法规相对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电网保护工作被动。这样,一方面是地方电力职能管理部门在电力司法上隐性缺位,继而影响到公安部门的积极执法;另一方面却是供电企业“利剑不在手,忍看电网劫”。很多情况之下,保护电力设施是供电企业“孤掌难鸣”之事,心有余而力不足。如2005年9月23日,钟祥市供电公司双河供电所职工易家海带领2名农电工,在巡视江北地区电力设施时,凌晨时分偶然在半路上与偷关冲村变压器的窃贼狭路相逢,他们挺身而出,赤手空拳只擒住了1名窃贼。由于警察未及时赶到,早上过路及附近居住的群众不敢也不愿意上前帮忙,结果他们眼睁睁地看着另外2名窃贼跑掉。
据钟祥市供电公司保卫部马东炬主任介绍,最近,该供电公司新建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线路中的耐张线杆拉线棒、UT线夹部分全部用树脂材料拌石英砂进行了浇注,其硬度让钢锯直打滑。而钢管塔也因一根钢管独立而让盗贼们失去对塔材大卸八块的发财机会。所以,从技术的角度看,电力设施保护对输变电线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多采用钢管塔,或者其他材料,尽可能减少有色金属器材件的应用,那样,窃贼无利可图、无从下手,能起到保护电力设施的作用。
对保护电力设施的认识,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存在偏差,加上全国性缺电问题的存在,使得一些人对电力企业产生这样那样的看法。这对于解决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的一些社会问题,无异于是雪上加霜。
当前,钟祥市供电公司积极联系、配合各级政府和公检法机关及相关部门,依靠人民群众,正在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社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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