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宾区有史以来最大的盗窃电力设施案结案 一盗窃电力设施主犯被判刑11年
2006-04-07 18:11: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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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来宾市兴宾区初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权家林、梁炳伍等10人因犯盗窃电力设备罪及收购赃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1年,并被判罚金1000元至6000元不等,其中罪行最严重的权家林因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1年。至此,2005年度兴宾区供电公司配合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抓捕的曾流窜到良江镇、寺山乡、迁江镇等19个乡(镇)疯狂作案的兴宾区有史以来最大盗窃电力设施团伙被彻底打掉,犯罪分子均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2005年1月至2月,兴宾区辖区内连续发生10余起电力设施被盗案件,损失达20万元,造成了国家财产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并将此列为重点侦破案件。3月19日,兴宾区良江派出所接到的一起“蹊跷案”成为侦破该系列案的突破口。一名叫权家林的男青年与同伙盗窃变压器时,一只脚掌被铁器削下大半,回家称“遭遇抢劫”,其家人到良江派出所报案,希望民警调查处理。良江派出所在接案调查中,发现权家林本人口述与其家人所述有较大差异,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经上网查知,权家林系一外逃嫌疑犯,外逃期间同时组织同伙疯狂作案。联想到近期辖区发生10余起盗窃电力设备案,警方认为很可能系权家林一伙所为。
据此线索,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展开拉网式取证调查,在掌握证据后目标锁定权家林为该系列盗窃电力设施案件重要嫌疑人,并迅即将其抓获归案。权家林供认自己曾伙同梁炳伍、张新星等13人分别在良江镇、寺山乡等19个乡(镇)犯下19起盗窃电力设备的犯罪事实,并供出该团伙其他成员仍藏匿市区的重要线索。专案组顺藤摸瓜进行严密布控,经过七天七夜侦破,成功抓捕了梁炳伍、张新星等其他12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进一步审讯、调查取证,共破获重大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8起(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1556.42元),并依法对权家林、梁炳伍等10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其中作案人员8名,销赃人员2名),案件同时移交兴宾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一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权家林、梁炳伍等8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均已触犯法律,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及盗窃罪;被告人韦世机、何运全明知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收购赃物罪。根据案件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权家林有期徒刑11年,判处梁炳伍、张新星及权依高有期徒刑各7年,判处覃家春、黄海军及樊大慧有期徒刑各4年,判处权显幸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韦世机及何运全因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各1年。
2005年1月至2月,兴宾区辖区内连续发生10余起电力设施被盗案件,损失达20万元,造成了国家财产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并将此列为重点侦破案件。3月19日,兴宾区良江派出所接到的一起“蹊跷案”成为侦破该系列案的突破口。一名叫权家林的男青年与同伙盗窃变压器时,一只脚掌被铁器削下大半,回家称“遭遇抢劫”,其家人到良江派出所报案,希望民警调查处理。良江派出所在接案调查中,发现权家林本人口述与其家人所述有较大差异,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经上网查知,权家林系一外逃嫌疑犯,外逃期间同时组织同伙疯狂作案。联想到近期辖区发生10余起盗窃电力设备案,警方认为很可能系权家林一伙所为。
据此线索,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展开拉网式取证调查,在掌握证据后目标锁定权家林为该系列盗窃电力设施案件重要嫌疑人,并迅即将其抓获归案。权家林供认自己曾伙同梁炳伍、张新星等13人分别在良江镇、寺山乡等19个乡(镇)犯下19起盗窃电力设备的犯罪事实,并供出该团伙其他成员仍藏匿市区的重要线索。专案组顺藤摸瓜进行严密布控,经过七天七夜侦破,成功抓捕了梁炳伍、张新星等其他12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进一步审讯、调查取证,共破获重大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8起(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1556.42元),并依法对权家林、梁炳伍等10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其中作案人员8名,销赃人员2名),案件同时移交兴宾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一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权家林、梁炳伍等8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均已触犯法律,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及盗窃罪;被告人韦世机、何运全明知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收购赃物罪。根据案件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权家林有期徒刑11年,判处梁炳伍、张新星及权依高有期徒刑各7年,判处覃家春、黄海军及樊大慧有期徒刑各4年,判处权显幸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韦世机及何运全因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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