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专题 > 农电 > 电与法 > 正文

维权,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2006-03-15 17:29:57    来源:湖北电力报 
A- A+
电力18讯:    作者:祁崎


    “到办公室找我‘扯皮’的,人最多的时候从三楼排到了楼下!”提起当初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问题,随州曾都区供电公司总经理朱开强一脸的苦笑:动辄就收法院的传票,莫名其妙地当上“被告”,然后一再败诉--这些“烦心事”让他们苦不堪言。在经历了从被动应诉到主动应诉的过程后,如今,曾都区供电公司通过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企业走上了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
    3月8日,曾都区供电公司总经理朱开强就供电企业如何维权的话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作为县级供电公司的老总,工作中,你是否经常会遇到一些烦心事?
    朱开强:(笑)工作嘛,千头万绪,特别在基层有很多具体的事情需要处理。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目前,你感觉比较“头疼”的问题有哪些?
    朱开强:我所担忧的是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外部环境问题。目前,我们许多自身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比如说,对电力通道的树木进行砍伐,我们要面对的不光是少数“贪得无厌”的农户,还要与林业部门“扯皮”,进行很多回合法律上的“搏弈”。
    记者:这是为什么?
    朱开强:主要是企业行为的适用法律不同。我们依据的是《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而对方也握有《林业法》为“护身符”,阻挠施工。
    记者: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树木砍伐是否也需要采伐许可证?供电企业办理了这样的证件吗?
    朱开强:当然办理了。初次砍伐时,我们就办理了相关证件。后续的砍伐,总会因各种理由而受到阻挠。不仅是电力通道的砍伐,在某些明显违反《电力法》的行为中,有些人员甚至故意阻挠。比如,线下建房、线下“种房”等。还有电力设施被盗时,我们报案后,当地派出所由于人力和财力的因素,造成案件久拖未决,致使电力设施被盗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记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必然途径。
    朱开强:是的。这方面,曾都区供电公司经历了被动应诉、主动应诉到主动维权三个时期。
    记者:刚开始,你们是否也没有意识到依法办事的重要性?
    朱开强:2002年公司刚组建时,有许多官司缠身。我们往往疲于应付,头脑中还没有形成法律意识,员工自身不规范的行为也造成了许多的诉讼纠纷。因此,那个时期,我们很多官司都是败诉的,企业也由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记者:企业领导层对“依法治企”理念的认识似乎显得尤为重要。
    朱开强:我们逐步认识到知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开始有意识地在企业中普及法律知识。从领导到职工全员学法,企业也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并抽调专人从事法律等方面的工作。与此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自己员工的操作行为不违规、不违法。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处理企业面临的一些社会问题。
    记者:在成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过程中,你们的经验是什么?
    朱开强:首先是要建设一支较为专业的法律人才队伍,一支规范操作的企业员工队伍。对外,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对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内,让员工都自主地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其实,我个人觉得有些细节性的操作,大家可以相互借鉴---取得第一手的现场证据。在曾都区供电公司,我们服务的对象大部分是农村电力客户,农村因触电意外伤亡时有发生。以往处理类似事件时,通过地方政府有时能够把事情处理完成,但此后,有些当事人或家属又到法院起诉,而由于没有掌握第一手的证据,往往应诉比较被动。如今,只要涉及用电纠纷,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集证据,为依法维权提供可靠依据。
    记者:听说,在处理“线下建房”的问题时,你们也有“保护伞”?
    朱开强:“线下建房”本身就违反了《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下达限期整改的停电通知书。这个程序很重要,但许多当事人肯定不愿意接受。于是,我们就将我们的“保护伞”--公证员请到现场,依靠公证的手段依法维权。
    记者:公证员能管用吗?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现场抓住用户偷电,供电所该不该

2018-03-22

热点排行
  • · 是什么让厅级干部觉得“很寒酸”
  • · 现场抓住用户偷电,供电所该不该当场停电?
  • · 窃电了,供电所该不该当场停电?
  • · 陕西农电系统特大腐败案黑幕揭秘(组图)
  • · 高邮供电公司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宣传
  • · 广东电网韶关翁源供电局重拳连出打击电老鼠
  • · 四川内江供电公司警企联动牵手营业普查
  • · 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北票农电局原局长领刑19年
  • · 张家港供电劝阻线下垂钓者
  • · 吴江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进社区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