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施工单位野蛮作业被停电
2006-03-17 17:26:02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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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3月13日,江苏常州供电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常州安家建筑公司第十二项目部的施工实施停电,该建筑公司将为自己野蛮施工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去年12月8日,该公司运行人员在巡视10千伏杨元线时,发现距该线路15号杆至18号杆线路仅十米不到的地方,有一安家建筑公司第十二项目部的塔吊正在吊装作业,如果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塔吊的四十余米长臂极有可能对10千伏杨元线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威胁。运行人员当即予以制止,并开出了《电力设施隐患处理单》,向其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其与供电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再继续作业。到12月14日,该公司运行人员又上门递送了《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并让其签收,同时再次重申了上述立场,希望该建筑公司立即停止危及电力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限期整改。虽然该建筑单位作了口头应允,但对供电公司的警告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在今年3月3日早晨9点11分,在没有进行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该建筑公司塔吊的起吊钢丝绳碰到了10千伏杨元线17号杆至18号杆之间的导线,造成10千伏杨元线跳闸,并重合不成,导线中相和边相导线都有断股现象(大约3-4股),造成了周边地区停电2个多小时的严重后果。3月6日,供电公司运行人员再次来到该建筑公司第十二项目部工地处理相关赔偿事宜,该公司竟然高挂“免见牌”,拒绝任何交涉。
鉴于该建筑公司的危害行为,常州供电公司决定依照2004年常州市经贸委文件《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中第五条“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或在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发现进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或进行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应立即通知用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发送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严重危及电力设施的,可立即停止其施工电源,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的相关规定,对安家建筑公司第十二项目部施工的专用变压器采取了停电措施并报送常州市经贸委,以督促其对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王佶江 薛飞)
去年12月8日,该公司运行人员在巡视10千伏杨元线时,发现距该线路15号杆至18号杆线路仅十米不到的地方,有一安家建筑公司第十二项目部的塔吊正在吊装作业,如果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塔吊的四十余米长臂极有可能对10千伏杨元线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威胁。运行人员当即予以制止,并开出了《电力设施隐患处理单》,向其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其与供电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再继续作业。到12月14日,该公司运行人员又上门递送了《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并让其签收,同时再次重申了上述立场,希望该建筑公司立即停止危及电力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限期整改。虽然该建筑单位作了口头应允,但对供电公司的警告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在今年3月3日早晨9点11分,在没有进行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该建筑公司塔吊的起吊钢丝绳碰到了10千伏杨元线17号杆至18号杆之间的导线,造成10千伏杨元线跳闸,并重合不成,导线中相和边相导线都有断股现象(大约3-4股),造成了周边地区停电2个多小时的严重后果。3月6日,供电公司运行人员再次来到该建筑公司第十二项目部工地处理相关赔偿事宜,该公司竟然高挂“免见牌”,拒绝任何交涉。
鉴于该建筑公司的危害行为,常州供电公司决定依照2004年常州市经贸委文件《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中第五条“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或在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发现进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或进行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应立即通知用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发送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严重危及电力设施的,可立即停止其施工电源,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的相关规定,对安家建筑公司第十二项目部施工的专用变压器采取了停电措施并报送常州市经贸委,以督促其对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王佶江 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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